山东消协警示消费者勿轻信电视购物广告
1月8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掉进电视购物的陷阱,并呼吁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电视购物。
据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省消协不断接到消费者有关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广告发布不实,夸大产品效能。如推销祛斑嫩肤商品的广告声称“包祛百斑,肌肤像水一样”。当消费者使用达不到预期效果与他们交涉时,一些经营者会强调消费者的特殊性并诱导消费继续购买。电视购物节目的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没有明显的广告标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商品质量问题多,所定货物与实际收到的商品不符。有些电视购物商品是“三无”产品,且冒充名牌商品,有些产品为了遮人耳目采用外文包装无中文标识;有些商品通过邮局、快递公司寄送消费者,不交钱不让看货,当快递人员将产品递到消费者手中时,告知来人只管送货收钱,有问题找企业。当消费者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问题,为时已晚。如李某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交钱后发现,开机键和功能键失灵,消费者发现问题后与售后服务部门联系,他们却一直不给解决。
商品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大多数电视购物机构只售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有的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少,售后服务跟不上。如有的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但所在城市没有售后网点,只有将手机寄给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这样一去一回不但费时也增加了不少费用。与传统零售渠道的谁销售、谁负责的售后服务相比,电视购物显然很难就近购买、就近维修。加上异地购物的特点,生产商、销售商、电视购物中心来回扯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加大了解决消费纠纷的难度。
针对电视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有些电视购物广告说得“天花乱坠”,但实质就是让消费者掏钱买商品。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掉进陷阱。同时,应详细了解所购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标准、销售地点、售后服务方式等重要信息。购买商品时,要索取购货凭证,如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等。防止消费纠纷发生后,难以提供证据,从而吃“哑巴亏”。
省消协建议,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损,要及时携带相关凭证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工商行政机关申诉,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省消协同时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快速有效的监管网络及反应机制,从电视购物经营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商品质量检验认证、价格等全方位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从快进行查处。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视台广告部门的监管,严格按照《广告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广告,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广告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些电视购物广告说得“天花乱坠”,但实质就是让消费者掏钱买商品。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掉进陷阱。
相关阅读:
- ·视频网站难题:要超长广告还是要用户?(11/13)
- ·电视广告未来发展的三个方向(01/24)
- ·电视购物广告无法可依 首份行业标准将(08/28)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03/07)
- ·2012年电视广告招标吸金能力创新高(11/17)
- ·网络广告或将成为房地产商新宠(09/21)
- ·法国国家电视台将全面告别电视广告(06/13)
- ·网络电视广告投放的优势和注意事项(03/02)
- ·谷歌未来发展三大支柱:移动、电视及社(07/05)
- ·Google联合英特尔索尼等公司正式推出网(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