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工资化背后的立法万能冲动
如今一些代表委员,确实存在一种立法万能与制度万能的冲动,即不管遇到什么样的社会问题,总会有意无意地要求立法,要求修改相关的规章制度,似乎只要一建章立制,万事就此OK。
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
通过家务劳动工资化来保障女性权益,应该说,张晓梅委员的用意不能说不好,也不失一定的现实意义。只是,看到这个建议,大多数人只怕会觉得有些好笑甚至荒唐。因为在现代家庭中,虽然大多数家务确实都由女性在负责,但管理家庭财政收入的,其实大多也是女性。而且,如今越来越多的男性也开始从事各种家务。在这种现实社会背景下,试图通过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来保障女性权益的建议,也就难免让人觉得有些多管闲事,甚至还会让人认为这是在为家庭的和睦与亲情伦理制度性添堵。
对于这个建议本身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笔者不想过多评议。笔者倒是认为,这其中有一点其实更值得深思,那就是如今一些代表委员,确实存在一种立法万能与制度万能的冲动,即不管遇到什么样的社会问题,总会有意无意地要求立法,要求修改相关规章制度,似乎只要一建章立制,万事就此OK。
应该承认,立法等建章立制确实能解决很多现实问题,但立法本身绝非万能的。一般而言,不到万不得已,断不能轻易立法。首先,任何立法建制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必然会存在某种漏洞和欠缺。其次,硬性的规章制度之外,其实还有其他有效的社会因素与力量存在,比如道德,比如社会习俗,比如社会责任。如果没有一些最为基本的伦理道德作为支撑,那么,再好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应付和解决所有的现实问题。
为此,即便在立法进入快车道的今天,我们也应逐渐祛除那种立法万能、制度万能的逻辑与冲动,更多发挥法律制度之外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古往今来的诸多事实已证明,那种妄图制度化、法制化一切的行为,不仅要付出巨大的立法与制度成本,在将来的具体执行中也难免会遭受各种现实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