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前面两道坎
实行“手机实名制”,前面最关键的坎儿,就是手机运营商的巨大既得利益。“信骚扰”、“信诈骗”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严重损害,但对于手机运营商来说,却基本上是一件有利无害的事情
作为一种从源头上遏制“信骚扰”、“信诈骗”的制度规范,手机实名制的必要性,应该说是不言而喻的。而作为一个公共议题,有关手机实名制的各种讨论,近年来更可谓此起彼伏。
如早在2005年,当时的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便公开表示,“2006年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手机实名制”,而到了2006年10月,信息产业部再次宣称,“今年年内将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会对手机实名制作出规定”。
然而,数年过去了,全国范围的手机实名制仍未真正启动,而拟议中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迄今也未出台。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手机实名制的启动如此之难,甚至在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明确承诺的情况下,依然迟迟无法兑现?在笔者看来,坎儿无非是这样两道——
首先,也是最关键的坎儿——手机运营商的巨大既得利益。“信骚扰”、“信诈骗”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严重损害,但对于手机运营商来说,却基本上是一件有利无害的事情。目前实施“信骚扰”、“信诈骗”的那些非实名手机,主要都是预付费用户——即须先预存话费才能使用、一旦欠费便会自动停机。显然,这样的手机用户,无论其使用过程中多么违法,对于营运商而言,都是不存在欠费风险的,而且群发短信可以让其获得不菲的利益,包括能从增值业务合作方的群发短信中获得巨额分成。为增加经营业绩,这样的用户,在运营商眼中,其实不妨“多多益善”。
另一方面,实行手机实名制,虽然对于打击“信骚扰”、“信诈骗”有利,但对运营商来说却构成现实的不利:用户数及通信收入可能因此减少,是一种不利;严格进行手机实名登记,增加运营成本,又是一种不利。
第二道坎儿是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手机实名制”意味着,手机用户必须将重要个人信息交给运营商,如果缺乏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及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广大手机用户便很难放心地进行实名登记。事实上,目前非实名手机用户之所以大量存在,除了少数不法分子的刻意为之,大多普通用户其实是基于对个人信息的一种自我防护。这样一种不信任绝非无中生有,据今年央视3.15晚会披露,山东省的一些运营商,为大肆非法敛财,不仅自己直接发送大量垃圾短信,而且还将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批量地贩卖给各种所谓的传媒广告公司。
不难看出,实行“手机实名制”的两道坎,共同指向的,其实都是一个如何约束、规范运营商行为的问题。有关部门是否有决心向那些垄断电信央企、最赚钱通信公司“开刀”,我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