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提醒:网上租房陷阱“大曝光”
好不容易在网上找到了价廉物美的房源,不料在交了“房东”全年9400元以后,才发现原来的“房东”提供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全是假的,这套房子根本就是所谓的“二房东”交了一个月房租,从原房东手中租来的。近日,涉嫌合同诈骗的倪某被建邺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网上觅得房源
据受害人黄先生介绍,去年11月7日,他与朋友通过某网站查询到建邺区二道埂子有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于是他按照网上的联系方式与出租人倪某取得了联系。在倪某的带领下看房后,倪某说这是他父母留给他结婚用的房子。如果要租的话,希望租金年付,价格还可以在原来1100元/月的基础上优惠一点。黄先生发现房子还算不错,而自己原来租的房子的房东又在不停地催促自己搬走,于是他决定当晚就把房子订下来。
“房东”证件齐全
在经过协商之后,倪某和黄先生敲定了9400元/年的价格把房子租下来,以这个价格在建邺区租到了这样一套房子,黄先生显然认为自己捡了便宜。在签合同前,黄先生认真核对了对方的身份证,以及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房产证及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倪某也极为认真地检查了黄先生的身份证,令人觉得他非常谨慎。在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大家签订了一份倪某预先准备好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好第二天中午把现金带过来,交清。
一次支付7500元
11月8日上午,黄先生带着现金来到二道埂子的房子里,与倪某签订了有关合同,并交付了9400元的年租金。据黄先生介绍,在这期间,不断地有人打电话给倪某要租房子,他都向别人抱歉说房子已租出去了,这让黄先生觉得,此处的房子真的很抢手。
又冒出一个房客
就在黄先生缴纳了房租后,下楼时碰巧遇到了来看房的张小姐。张小姐因为不知道房屋的确切地址,就向黄先生打听。出于好奇,黄先生和她聊了起来。谁知张小姐要租的房子就是他已经租到的那套房子。张小姐随后还拿出了草拟的合同,出租方正是倪某。黄先生看了很吃惊,一套住房同时出租给两个人?出于谨慎,他立即拨打110报警。
“房东”证件是假的
很快东窗事发,年仅23岁的倪某随之被警方抓捕归案。经审查,倪某在建邺区二道埂子的那套住房,是11月6日他用假身份证租下来的,而且仅仅租了一个月,租金是1100元。随后,倪某伪造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准备用自己租的房子捞一把。他先和黄先生约了10点签合同,又和张小姐约了11点,准备拿到两笔房租后就人间蒸发。没想到,张小姐提前来到,当场识破了他的诈骗伎俩。
建邺区检察院在对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发现倪某的诈骗行为决不是偶然:他早在2004年5月至8月期间,在他女友所开的南京某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汉中路分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就一直在网上散播虚假的房源信息。然后利用租房和买房的人急于看房的心理,骗取中介费和看房费。收到了别人的钱以后,就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辞。但是因为往往中介费和看房费数额不大,很多人都是自认倒霉。倪某也正是利用了很多人这样的心理,前后共诈骗了上万元。
网上租房迷人眼
对于身在外地的打工一族来说,衣食住行始终是时刻要操心的问题,尤其是“住”这一项,往往占据了打工者收入支出的绝大一部分。依靠中介机构寻找房源??中介费用又是一笔开支。街头巷尾所张贴的大小广告的信息量又实在太少。于是,网络租房,成为了信息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租赁途径。然而,网络租房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诚信度不够是它的致命伤。由于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缺乏规范与核实的必要手段,致使许多初涉其中的网民在网络租房的时候上当受骗,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网络租房信息缺少有效的监管是导致网民上当的主要原因,除了一些不法个人,某些别有用心的中介公司也把自己的房源信息公布在网上以吸引客户,一旦客户看中了此类房子并与之联系时,中介公司就隐身幕后,乘机抬高房租,使得租房者表面上是通过网络找到的房源信息,实际上则是花高价从中介公司购买而来。
租房网站如是说
西祠胡同某二手房交易版块的版主告诉记者,在网站上,除了和网站合作的正规合法的中介公司外,每天还有大量自由发布的信息。这些信息发布者良莠不齐,虽然一些大的网站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发布租房信息时,首先必然要登记账号与密码。尤其是中介公司,网站一般会要求记录详细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联系核实,合法经营的中介、情况不明的都会在网上有注释。
除了和网站合作的正规合法的中介公司外,很多网站都推出了房屋自助交易服务,每天大量自由发布的信息会在上面不断刷新,虽然目前推行的一些管理方法还是比较有效的。对其进行管理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比较困难,但目前能做到严格筛选的只是几家网站,大部分网站的信息张贴就像在BBS上发言一样简单,无需注册,更不用密码,这就要看租房者自身的判断能力了。
网上租房要谨慎
在搜索引擎中查找“租房”这个关键词,映入你眼帘的一定是一大串提供租售房服务的网站,但是检察官提醒大家,为了安全起见,最好选择有ICP认证(经营性网站经营许可证)的租房网站选择房源。在设计房产证的时候,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带着租房和出售房一方提供的房产证原件,到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档案馆查证,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自己的权益。
检察官特别提醒市民,有下列情况的房子不能租:1新建的房屋,没有综合验收;2没有产权证的、没有房屋证件;3属于违章建筑;4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5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7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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