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年度检验公告(2010年第3号)
文章导读:
本公告所列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企业年度检验的规定,未在2010年第1号和第2号《企业年度检验公告》期限内提交企业年检材料,参加企业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登记机关拟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属登记机关提出,其中市局委托所属分局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应向受委托的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同时为确保年检质量,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1月10日期间,将对全市内资企业的2009年度年检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本公告内容及《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年检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站”(网址:http://www.hzaic.gov.cn)上同时发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杭州
上城分局 下城分局 江干分局 西湖分局
拱墅分局 高新(滨江)分局 萧山分局
余杭分局 经开分局 之江分局 景区分局
富阳分局 临安分局 建德分局 桐庐分局 淳安分局
2010年10月8日
文章关键字:企业年检,服务企业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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