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出台新规:酒店不得使用“准×星”、“超×星”等字样
今后,申报星级酒店将有新的评定标准了。日前,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网站上看到,国家旅游局已经下发了《关于〈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自2011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以确保星级饭店的质量。饭店不得使用“准×星”、“超×星”或者“相当于×星”等字样,一旦出现将以违法论处。
据了解, 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新版国家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国星评办正式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2003年版标准进行评定,并于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后向全国星评办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新版国家标准执行;一星至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参照五星级饭店的方式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达标工作,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达标检查;要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了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及时总结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于2011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新评星级饭店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据悉,新版国家标准是《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88年制定并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强调了星级饭店的必备项目、核心产品、绿色环保、应急管理、软件可衡量和特色经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新版要求,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对饭店星级的划分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以及白金五星级,没有“同级”、“准×星”、“超×星”或“相当于×星”这种标准。饭店星级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标准和评定规程。经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星级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而旅游饭店应将星级标志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旅游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