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三道市:垄断是一种“自我撒娇”的病
从立法研究到最终通过,在经历了近14年的时间后,《反垄断法》公布,这其实是一种大势所趋,也是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关键一步,而从今年2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是一部酝酿多年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它的实施,颇具象征意义,或许是改革开放多年我国经济必须经历的成年礼。
昨日,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因2010年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被价格主管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的消息。据介绍,这家协会2010年先后五次组织协会20余家常务理事单位召开相关行业会议,共同协商,多次作出上调包装用白板纸出厂价格的决定。
这一案例非常具体化的阐述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关于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在此之前,我想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是不可能会想到它所组织的调价行为是一种实质性的垄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
为什么行业协会会成为违反《反垄断法》的主体呢?这实际上和协会设立的目的有关,协会是由这些行业中的“大佬”所控制着的,它本身就是依附于这些企业而生存,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协会是排外的,不仅仅排斥其他的同行业成员,也排斥它的上游和下游行业对其价格的左右,它成为一种单纯的利益同盟。像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的行为,就是一种华丽的“自我撒娇”,而我们只能被动接受它的“撒娇”,也就是接受它的涨价。
这样的涨价其实违背了市场的内在规律,它是一种巧妙的“整形”:试想一下,那些足以左右行业发展的大公司、大企业,当它们决定打个喷嚏的时候,我们将会被如何波及,一个最现成的例子就是油价。
共分29条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下个月就要实施了,希望它能治好“自我撒娇”的病,当然,病人不仅仅是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
当年,微软也不免英雄气短过,在欧洲遭受过多次大额罚单,而我们的企业要成长为世界性的企业,这也许是必要的阵痛。
本报评论员 李郁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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