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轰动一时的伊利商誉案“网络推手”获刑
去年轰动一时的“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6个罪犯被送上了审判台。3月1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个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
人才“歪用” 甘当“黑手”
被告人肖某某,女,1975年出生,大学文化,北京市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安某,男,1978年1月18日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二部儿童奶项目部经理;被告人赵某,男,1985年出生,大学文化,公关公司的新媒体营销部经理;被告人郝某某,男,1987年出生,公关公司的网络组织员;被告人马某,男,1986年出生,大学文化,公关公司的儿童奶组负责人;被告人刘某某,女,1980年出生,大学文化,蒙牛乳业市场二部职员。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被告人安某等为了宣传自己的一种儿童奶,想出了一个打击竞争对手的邪念。在策划会上,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赵某制订传播计划,赵某让被告人郝某某安排网络博主在博客上发表文章。
随即,他们还花钱雇上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炒作,煽动网民情绪;联系点击量较高的个人博客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并采取“推荐到门户网站首页”、“置顶”、“加精”等手法,以提高影响力;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拟定问答稿件,“控诉”伊利乳业公司。
从2010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他们在网络上利用论坛发帖、新闻发布、新闻推广、博文、网络软文等多种形式发布了491篇文章 ,通过WIKI问答发布及维护352组及IM群5000个,发布“抵制伊利集团,让我们的行动救救孩子”等文章,网上点击率达到260多万次。
认罪伏法 回头是岸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安某、赵某、郝某某、马某、刘某某为宣传自己的产品而采取的恶意攻击手段,通过网络媒体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严重诋毁和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其行为构成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安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赵某,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郝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零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马某判处拘役四个月零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法院在3月3日宣判后,6名被告人都表示服从判决,14日判决生效,他(她)们依法缴纳罚金后走出监所。
在这场由“网络推手”策划的商业信誉诋毁案中,有多少妈妈曾陷入有害儿童奶的揪心中?被告人肖某某也是一位尚在哺乳期的年轻母亲。她追悔莫及地说,自己和其他妈妈一样,希望孩子饮用健康奶。十分遗憾,她却在利益面前丢失了诚实的职业操守,“损人三千自损八百”,结果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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