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现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的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宣通〔2010〕80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范围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
6、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7、2010年度已有项目立项且项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本次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扶持重点
本年度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
1、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互联网及增值服务和数字电视等项目;
2、动漫游戏业:重点扶持原创动画、漫画、网游、手机动漫、动漫演出等项目;
3、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及广告设计等项目;
4、现代传媒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其它新媒体等项目;
5、艺术品业:重点扶持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以及当代艺术发展、手工与民间艺术等项目;
6、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项目;
7、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包括演艺业、保健业、运动休闲业等项目;
8、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
9、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以上各重点行业包含的具体类别详见《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的通知》(市文创委[2008]1号)。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文创办两份,初审单位留存一份),每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表请从创意天堂(www.0571ci.com)网站中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后按A4纸格式打印。附件材料必须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等材料,还可包括单位决策层关于该项目的决议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在书面申报同时报送申报表及项目简介(300字以内)电子文档。
2、项目初审。市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县(市)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和财政局初审(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由当地宣传部门或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同时承诺进行配套扶持。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文创办(风景名胜区、各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不受理项目单位直接上报未经初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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