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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权归企业?违法的!

2011/3/31 10:27:18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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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不对等,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可以退的订金“偷换”成了定金……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碰到过“霸王条款”,但是面对强势的经营者维权显得有心无力。今天,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汽车类合同强制备案,有望终结购车修车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合同中的“陷阱”

  “买车时的合同?就是一页纸,上面简单写着车的型号、颜色、价格之类的,出了问题只有找消协了。”今天,杭州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

  其实,一纸购车合同,内里大有乾坤。最近,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受省工商局委托,对全省范围内抽取的120份汽车类合同进行审查。结果发现,120份合同中不平等、有失公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高达325条。

  最严重的是条文缺失,有30份合同都属于此类,其中25份简单的只有一张纸3至5条条款,甚至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没有违约责任条款。还有的是违约责任不对等,买方逾期不办交接手续,要没收预付款,而卖方无法按时交付,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台州的王先生就曾经遇到过到期提车,经销商却要求加价的事情。原来,他预定的90万元的某型号豪华车比较紧俏,市场上已经卖到95万元,所以经销商要他要么加价2.5万元提车,要么赔他2万元了事。

  “如果签订了规范的合同,根据合同打官司,经销商不仅要赔他违约金,还仍旧要以90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他。”吴清旺律师表示,规范的合同,实际上是维权的“利器”。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为不懂法律、对汽车专业知识也了解较少,不知不觉就“钻”进了“陷阱”。像“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这样的条款,根本是违法的。

  没有备案标志,检举

  “不要说普通消费者,像我们这样的大客户,也会碰到经销商和厂家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唐建华说,平常碰到滥用“不可抗力”,或者质量问题“只修不赔”等问题,也没啥办法约束经销商。

  那么什么是强制性备案呢?是否意味着每一份合同都要拿去工商局?“格式合同指的是单方拟定好的条款,都是重复使用的。”省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季东海告诉记者,这意味着经销商需要将使用的格式合同拿到工商备案。这样,经过备案的合同,打上特定的工商标志,工商如果发现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会要求经销商整改;另一方面,消费者如果发现合同没有经过备案,可以向工商举报。

  事实上,从2002年以来,我省在房地产、供用电(水、气)、旅游、电信、运输、银行、保险、邮政等14大类行业中要求合同备案。九年来,全省已累计受理19040家企业申报的31469份格式合同,废除了数以万条的“霸王条款”。

  而去年“丰田”事件发生后,考虑到近年来汽车类消费投诉的上升势头,我省率先在台州试点汽车类合同备案。目前全台州市391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421份汽车类合同进行了规范,修改915条“霸王条款”。

  “专业知识缺陷,行业刚刚发展起来,认识不到位。”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蒋华这样解释行业中“霸王条款”频出的现象。他认为,通过这样的强制性规范,最终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省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胡胜利表示,到2010年底,浙江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500万辆,是全国第三大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销售企业近5000家,汽车品牌4S店已经达到千余家,此时规范,将有利于增强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据了解,汽车类合同备案将分步进行,今天起正式启动,5月底前企业完成报备,7月底前工商完成分类、审查。11月底前,企业要按要求完成修改备案。我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同时启动。

文章关键字:合同解释权,违法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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