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2011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2011杭公租区级字第001号)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9〕66号)、《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细则(试行)》(杭房局〔2009〕128号)等文件规定,经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房管)局申报,现将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房源为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位于拱墅区祥符街道长青嘉苑小区,共计20套,具体详见房源清单。
二、申请对象
申请承租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拱墅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为2010年度纳税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申请承租人员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三)申请承租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承租人员及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内无住房(包括现有和已转让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等);
(五)申请承租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
三、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本次配租房源为三居室成套住宅,其中1-5层朝南2间、朝北1间,6层朝南2间、跃层1间(按朝南房间标准配租)。
(一)2位单身人员配租成套住房中一个房间(其中朝北房间配租1位单身人员);
(二)2户已婚未带子女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四、申请流程
本次申请须由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拱墅区建设(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领取表格。4月1日至4月8日(日常工作时间,下同),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在拱墅区建设(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申请表、公示表等相关表格和资料。
(二)组织公示。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汇总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材料。4月 15日至4月19日,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在日常工作时间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表、本单位需求清单、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凭证等申请材料递交至拱墅区建设(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
(四)资格审核。拱墅区建设(房管)局对各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拟承租人员确认准租资格,进入配租程序。
五、配租流程
(一)配租工作由拱墅区建设(房管)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承租人员所在单位及承租人员需凭选房结果确认单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寓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三)配租工作结束后,拱墅区建设(房管)局将配租结果报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六、租金标准
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暂定13元/平方米·月,上述租金标准含物业管理费。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配租工作由拱墅区建设局负责实施。拱墅区建设局受理地点: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房产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5371615。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1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房源清单
1 长青嘉苑7-1-102 81.01
2 长青嘉苑7-1-202 81.04
3 长青嘉苑7-2-301 81.04
4 长青嘉苑7-2-302 83.62
5 长青嘉苑7-1-401 83.67
6 长青嘉苑7-1-402 81.10
7 长青嘉苑7-2-401 81.10
8 长青嘉苑7-1-601 127.14
9 长青嘉苑7-1-602 123.73
10 长青嘉苑7-2-602 127.14
11 长青嘉苑8-1-401 83.67
12 长青嘉苑8-1-402 81.10
13 长青嘉苑8-1-602 123.73
14 长青嘉苑8-2-102 83.62
15 长青嘉苑8-2-301 81.04
16 长青嘉苑8-2-502 83.67
17 长青嘉苑8-2-601 123.73
18 长青嘉苑10-1-202 81.04
19 长青嘉苑10-1-501 83.67
20 长青嘉苑10-2-201 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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