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评选通知
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
为加快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树立中介服务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优秀中介服务企业(机构)和中介执业人员的示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0年度“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示范企业(机构)的共性条件:在杭注册3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行业资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行业协会倡议,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知名度高,具有企业品牌效应,赢得多数同行的赞扬和认可;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开,诚信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居全市同行前列;企业员工执业资质高,有明确的企业文化建设主题;能严格遵守行规行约,有周到的服务制度,服务质量优异,服务对象的投诉率较低。
2、中介服务企业各分类及其条件:
(1)代理类,包括货运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设计策划、广告代理、法律事务代理、信息咨询、技术咨询等机构。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资质比例高;代理业务能力强。
(2)经纪类,包括商品交易中介、房产中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演艺文体中介、技术中介、证券期货中介等机构。企业规模(包括从业人员、营业场地面积、分支机构中介等指数)较大;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中介服务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信息网络化程度、服务满意度高。
(3)鉴证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公证处、资产评估、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认证等机构。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从业人员专业资质程度高;行业协会三年内无惩戒记录。
(4)协调类,包括各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每年开展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内部管理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在社团能力建设和经营社团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内部规章制度健全,收费符合规定,开支合理。
3、行业标兵的评选条件:
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对所从事行业(从业单位)的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做出出众的业绩;有较高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行规行约,在从事的行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获得全国、省、市行业评比的各种个人荣誉;个人所做的业务量或工作量在单位中占重要比重;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个人素质较高,行为举止文明高尚;服务对象投诉率较低;乐于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服从政府和企业(机构)的领导。
二、申报材料
1、提供符合评选条件、内容翔实的申报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凭资质经营的企业(机构),需提供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2010年度经审核的会计(财务)年报和纳税证明;
5、获得行业荣誉、奖励证明资料;
6、企业文化、品牌、网络建设的有关材料;
7、申请登记表。
上述申请材料务必装订成册;第1、第7项和行业标兵申请需同时上报word电子文档。会计师事务所还需登陆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网进入杭州市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综合评价系统进行填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各行业协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提名推荐。没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企业(机构)可直接向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已被评为2008、2009年度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个人标兵的,不再参加2010年度评选。
3、申请登记表格可登录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网或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申报逾期者不予受理。
希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踊跃参加,涉及评选的不明事宜可与杭州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联系咨询。电话:86439880、86431012、86431095;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市工商局大楼609室。
杭州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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