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杭州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
四、把握商标发展重点,夯实商标发展基础
(一)做大做强制造业品牌。支持本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及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将商标战略与杭州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相结合。优先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信息产业、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具有传统优势的轻工产品制造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扶持拓展农产品品牌。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开展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积极引导具有区域特色的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地理标志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作用,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三)发展壮大服务业品牌。加大对服务业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增强服务行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大力推动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现代服务业商标的比重。鼓励并支持传统老字号、商贸服务业企业注册商标,通过商标连锁运作扩大市场、提高企业效益。着力培育网络经济服务业品牌,提升网络经济相关服务企业商标运用的效益,重点推动服务业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
(四)大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到主要出品国或地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和信息联络机制,鼓励、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五)培育打造区域品牌。依托地方区域块状经济,发掘特色和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开展协作,以区域整体力量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充分发挥品牌基地孵化器作用,凸现品牌集群效应,打造企业个性化品牌,丰富品牌内涵。
五、扩大品牌竞争优势,优化商标运用环境
(一)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进一步健全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杭州市著名商标的梯度培育体系,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做好培育、扶持工作。大力扶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优化组合、联合经营、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商标品牌做大、做优、做强,提高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加强商标战略宣传。建立长效、立体的商标宣传体系。以面向企业的宣传为重点,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商标普法教育、商标战略宣传力度;以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的商标政策法规宣传为主,同时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品牌宣传;以传统媒体宣传为基础,注重利用网络技术、展会、高层论坛等新兴传媒技术和传播手段丰富宣传模式,提升宣传成效。
(三)加强商标战略研究和对外合作。充分利用各级教育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商标战略的跟踪研究,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加强长三角地区在商标行政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商标相关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鼓励支持企业创设、保护、管理和运用商标无形资产。指导企业制定品牌规划、搞好品牌策划,树立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的理念,改进竞争模式,在经济活动中积极使用自主商标和注册商标。鼓励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商标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的凝聚力和美誉度。
(五)加强行业组织及商标中介服务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引导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促进其做大做强、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拓展商标专业服务范围。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促进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六、加强协调协作,加大商标权益保护
(一)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科技、文广、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涉嫌刑事犯罪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加强与高知名度商标企业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充分运用知名品牌保护联络平台促进联合打假工作。建立 “长三角”地区及省内兄弟城市商标主管部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
(二)加强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建立健全驰(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积极探索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商标维权网络,加大对侵犯驰(著)名商标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商标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深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建立会展商标保护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切实做好国内外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在网络等新兴市场建立有效的商标维权保护制度。
七、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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