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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2011/6/30 16:28:53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大家议论多时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一事终于在昨日下午尘埃落定。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如此,大家少交了税多了收入。其中,月入8000元至1.25万元者减税最多,比此前每月省下480元。

    约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税
    起征点比预料中提高了500元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使得全年税收收入减少1600亿左右。”王建凡介绍,全年减收的1600亿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照9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来计算,今年的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的时间大概是530亿左右。
    王建凡说,个税起征点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起征点比预料中提高了500元

    尽管上调个税起征点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最后的决定将起征点又往上调了500元,多少还是让人有些意外,给大家带来了小惊喜。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4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8万多人对“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
    但是在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尽管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至了3%,但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
    “随后的几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在起征点也就是减除费用标准上再往前走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昨日透露,因此最终通过的修改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定在了3500元。“不要小看这500元,比起3000元起征,又增加了1200万人不用纳税。”他同时表示,法律的审议是不断完善的过程,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体现了中央关注改善民生的精神,给中低收入者很大的减免力度。

文章关键字: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佚名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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