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钱树”变“赔钱树” 杭州小老板加盟不当被诉商标侵权
“摇钱树”不好找,找不好容易引火上身。杭州有位小老板加盟了一家品牌超市,可没过几个月,来了一拨客人,说要起诉他商标侵权。
自己明明是加盟商,所用的商标是经品牌商授权使用的,为什么会遭致起诉?
18创富网创富导师、资深民商律师赵寻昨日对喜欢加盟的小老板们普遍关心的这一事件作了剖析。
事情经过:加盟没多久就有人来找“茬”了
老板姓汪,去年3月在杭州某地租下了一间商铺,开了家300平方米的超市。为了寻找卖点,他花3000元与湖北英山乐购购物超市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成了该公司的品牌加盟商。
此后,汪老板在店门口悬挂了红色横幅,又在招牌、购物袋、电脑收银条、收款收据、价格标签、会员卡的显著位置标注了“英山乐购”两字,还配备了供顾客观看的液晶电视,超市的档次一下子得到了提升,击败了周边的几家小超市,生意越来越好。
找到这样一棵“摇钱树”,汪先生心里乐滋滋的。
可没过几个月,一家叫“顶超”的公司找上门,说要起诉他商标侵权。几天之后,他的银行账户就被法院查封。
据了解,顶超公司于2007年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依法取得了“乐购”文字注册商标。汪先生说,顶超公司三次去汪某的超市购物取证,而且委托了律师与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共同拍摄了照片,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全。
同时,顶超公司要求汪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止使用“乐购”字样,赔偿其损失50万元,支付该公司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5万元,并在杭州某知名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确认了汪某的侵权事实,判令汪某立即停止在经营中使用“乐购”字样,赔偿顶超公司经济损失65000元,在其经营的八堡加盟店门口张贴声明,消除影响。
汪先生的“摇钱树”眨眼变成了“赔钱树”。
律师意见:尽可能要求总部保证合法持有商标
山寨超市并不少见,杭州也曾出现过一条不到三公里长的马路边开出8家“世纪华联”、3家“好又多”的景象,历年来被查封的也不在少数。
赵寻说,此案例中的汪先生比较特殊,他是一名商标侵权案的间接受害者。因为对商标侵权缺少认识,以为找到了品牌连锁加盟就傍到了大树,却是大错特错。
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能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是对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赵寻表示,“英山乐购”与“乐购”无任何关系,加了前缀,且将字体缩小,使之类似于“乐购”,造成了对“乐购”注册商标的侵权。所以,汪先生商标侵权的事实确凿。
汪先生只是一个加盟商,而“英山乐购”总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顶超公司选择状告汪先生是早有准备的,并有一定的诉讼技巧和策略。商标侵权案的输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顶超公司在诉讼前备足了证据,信心在握。在缺乏状告总部或其他加盟店证据的时候,采用逐一击破和清理的方式,显然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还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本案中的侵权损害赔偿,其数额应当与侵权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相适宜,“英山乐购”从成立到被起诉,其间仅有几个月,且位于城乡接合部,并非大型超市,服务对象主要是附近居民,在一审期间也变更了其字号等商业标识,结合上述因素,法院认为要“英山乐购”承担65000元的赔偿金是适当的。
本案中,汪先生并没有继续追查总部的责任。但从法律上讲,作为加盟店,在严格按照总部的授权使用其商标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总部也难逃干系。作为加盟品牌,首先要保证授权加盟店使用的商标是其合法持有的,若授权的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总部应向加盟店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的金额,要以双方加盟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的,可举证相应的损失,要求总部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发生纠纷后,像汪先生这样的加盟者可先与总部谈判协商。假如协商不成,可以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等材料作为证据,依照协议的约定,以司法救济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纠纷。
由于违约损失难以举证,赵寻建议在签订加盟协议时,尽可能地写入总部保证商标合法持有以及承担具体违约金的条款,当然,违约金金额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加盟店的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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