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7月19起施行
记者从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印发,新政策将自7月19日起施行。
拓宽见习对象范围
《办法》广泛采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大学生们的意见,将“毕业学年”起始时间前移至毕业生离校前一年的7月1日,将暑期2个月纳入见习补贴范围,进一步帮助大学生提前积累职业经验。由于《办法》自7月19日起实施,2012届毕业学年大学生见习备案时间从2011年7月19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据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介绍,见习训练不同于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只签订见习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终止见习协议。
见习训练也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培训,强调的是实际工作岗位上的实践性训练,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可安排一定时间的理论学习,但更多时间应组织见习学员参加实际工作岗位上的实操能力的提升。各见习基地应不断完善见习训练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带教计划,经得起年度评估考核。
每位见习学员只有一次见习机会。建议大学生们在签订《见习训练协议》前审慎选择,在签订《见习训练协议》后认真对待,努力学习,增长见识。
《办法》对市区生源的界定是从杭州市行政区划角度进行阐述的,包涵西湖风景名胜区和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升学前户籍在除萧山区、余杭区外的杭州市主城区的大学生。
严格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新增了岗位数量、岗位质量和带教师资力量等方面的要求。要求“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且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15个;有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对“连续两年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足15个或年度见习训练参训学员不足8人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且3年内不再认定”。
规范见习训练的组织实施
提出年度见习计划申报要求。要求见习基地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下一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因《办法》自7月19日起实施,2012年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可在9月1日前完成申报。见习基地提出新增见习训练职业或工种需求的,要求提前申报该职业或工种的见习训练带教计划,获批准后方可享受该职业或工种的见习补贴。
新增见习岗位信息发布要求。要求见习基地结合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和实际需求,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及时发布见习岗位信息,自行维护、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
明确了见习备案时间和延期申请程序。《见习训练协议书》约定见习训练期应为3-6个月;见习基地应在《见习训练协议书》签订后1周内完成见习学员网上备案手续,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传真《见习学员备案花名册》(盖章);经双方协商一致,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可申请延期一次,但累计见习时间不超过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延期申请》和《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延期协议》也可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见习学员按时足额领取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办法》在见习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中增加了“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发放凭证”一项,原则上应为经学员签收的现金发放单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
新增见习学员招用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持《见习训练证明书》的毕业生。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2010年7月19日后结束见习,且见习结束后一年内未就业的持《见习训练证明书》的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600元的招用补贴。招用补贴不得与留用奖励重复享受。招用补贴使用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印发。
建立见习训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办法》提出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将部分见习训练跟踪服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充实见习服务力量,进一步规范见习训练管理。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内容包涵见习学员到岗确认、每月见习学员电话回访、见习训练满意度调查和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学员就业去向跟踪服务等,旨在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学员的跟踪服务,动态掌握见习训练工作开展情况,提升见习训练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