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出台“1+X”产业新政 助力自主创新(2)
——扶持特色园区和科技孵化器。经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孵化器内孵化企业对区贡献25%用于资助孵化器,25%用于资助在孵企业。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江北创新园特色产业园区的考核奖励、科技型企业招引、培育和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中介机构发展。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鼓励技术平台建设。经批准设立并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服务的国家、省级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可按国家或省级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
鼓励发起设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正式运作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整体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商贸服务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的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引进商贸知名品牌、大项目,发展商贸服务业、农贸市场和特色街区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商贸服务:加速形成滨江商圈
在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该区重点鼓励引进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发展社区百货,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特色街区经济,加快形成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与市民需求相适应的商贸服务业体系。
——加速商圈建设。高新区对区内以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自持商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型(零售)商贸项目,经认定,按自持商业零售部分给予物业持有企业支持。其中,按建安成本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开业后一年内按0.8元/平方米·天给予开业部分市场培育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开业后三年内按商业对区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增强民生保障服务。对列入“百店工程”的新开设超市、便利店、家政服务、邮政和储蓄网点,经认定后按项目经营面积给予0.6元/平方米·天资助,单个门店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改善放心消费环境。该区对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的新建农贸市场,对市场装修工程部分,区财政补贴35%、街道财政给予1:1配套。凡参加全市“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并被评为样板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的,分别给予市场管理者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认定的二星(绿色市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贸市场,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推进特色街区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商业街管理和发展;凡新设立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百货企业,3000平方米以上的影院,500平方米以上的书店,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对区贡献的60%给予资助;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经营单位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在区指定范围内经认定的鼓励类夜文化、夜美食、夜休闲、夜购物项目,可参考鼓励“百店工程”政策给予资助。
文创升级:打造国家级文创园区
文化创意产业,是21世纪最有希望的产业之一。在杭州高新区,以中南卡通、盛世龙图、玄机科技等为代表的一批动漫企业成为引领全省动漫产业、文创产业的排头兵。在文创产业新政中,该区财政将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加大了对动漫游戏、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等文创企业扶持力度,推动打造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全球一流的动漫产业基地。
对于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重点引进的文创大企业、大项目和连续三年被评为该区“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的文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产业集群,着力孵化培育。文创企业租用区内生产研发用房,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享受房租补贴满三年的,经考核批准可再给予两年300平方米以内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三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贴。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经审核认定,为其提供名家工作室或SOHO工作室五年的免费使用权;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鼓励做大做强,扶持行业龙头。对区内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等文化创意行业前三强,且当年区贡献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对当年区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其主要经营者1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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