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新兴产业 推进自主创新 打造人才特区的若干政策(2)
11、扶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
纳入商务部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的部分资助企业发展。
被商务部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软件企业新通过CMM、CMMI、PCMM四级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五级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2、扶持文化创意产业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的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3、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引进商贸知名品牌、大项目,发展商贸服务业、农贸市场和特色街区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14、扶持特色园区和科技孵化器
经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孵化器内孵化企业对区贡献25%用于资助孵化器,25%用于资助在孵企业。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江北创新园特色产业园区的考核奖励、科技型企业招引、培育和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5、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
新设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按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第一年1.0元/平方米ž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ž天给予租金补贴。
16、鼓励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经批准设立并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服务的国家、省级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可按国家或省级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
17、鼓励设立技术创新联盟
鼓励发起设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正式运作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整体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鼓励创投机构集聚
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或担保机构,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40%的房租补贴,自设立年度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对经认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获得市级风险补偿金,区财政给予等额配套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浙政办发〔2009〕71号文件扶持政策,每年兑现资助总额以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根据对区内企业贷款余额和年度新增贷款余额列前五位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9、鼓励中介机构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三、鼓励自主创新,促进转型升级
20、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21、鼓励企业设立创新载体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年度给予总额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单位(或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2、积极推进标准战略
当年新获得国际标准立项,牵头制定完成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正式立项时奖励50万元,标准发布后再奖励50万元)。
当年新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中主要参与起草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上述企业另授予“年度标准创新贡献奖”荣誉称号。
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或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及工作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3、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版权示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获得授权的欧美日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企业10万元,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企业1万元。对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含企业法人申请)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4、积极推进品牌战略
新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5、鼓励街道企业发展
设立区级信息化和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街道企业的信息化和技改项目。
鼓励街道企业利用存量经营场所以独资、参股等方式投资新设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的100%用于奖励企业发展项目。
鼓励三街道工业园区内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房租所形成的区贡献50%用于奖励企业。
26、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对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在5%以上,给予其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新通过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等认定的,新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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