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3)
1.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按项目在投资期内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企业申报的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应是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已按建设计划完成并在线运行的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资助的独立平台项目进行的后续研发、升级等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2)申报材料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重大工程(项目)中标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不超过企业中标金额的1%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重点项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列入杭州市政府示范项目的有关依据文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
3.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企业生产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首次为世界500强(项目实施期内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及其全资或一级控股企业提供关键配套,配套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世界500强企业(集团)的证明材料;关键配套产品的情况说明;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集团)配套,签订的产品供货合同及销售发票。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各项目的分项材料。
(二)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由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形式上报(文件格式及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经信委(一式3份)和市财政局(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U盘或光盘报送)。
(三)项目评审
涉及技术创新项目、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和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项目评审细则,对上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小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有关项目评审细则由市经信委另行制订。
(四)项目审核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五)项目决定
资助、奖励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确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
资助、奖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提出拟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
五、资金配套及拨付
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确定后的资助和奖励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资金的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直接拨付或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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