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什么样的温州企业都要“救”
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4月份开始至目前,仅是浙江温州地区的知名企业中,就已有29家企业的企业主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但当企业的营业利润抵不上所需偿还的高额利息,或者自己担保的巨额资金连本带息难以收回时,东墙已拆,西墙无砖,于是,“跑路”这个过去只出现在电影中的词,最终成了受此类资金链捆绑的温州企业主们的现实选择。(10月8日新京报)
从今年9月20日浙江温州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眼镜大王”)“跑路”肇始,温州企业所遇到的借贷危机已显现端倪,日前且有愈加恶劣化之势,从帮扶企业生产以及关系地方经济稳定角度,对于深陷借贷危机的众多温州企业予以“救助”势在必然。但笔者以为,即使以政策或信贷方式实施“救助”也不应是什么样的温州企业都要“救”。
日前温家宝总理在南下考察时强调:“温州经济的基本面是好的,温州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好的。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并针对性提出了一系列救助中小企业的举措。这是总理对温州中小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肯定,但并不排除在这个“基本面好的”背后,仍然存在有部分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无药可救的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就应区别对待而不是“平等”地浪费“救助弹药”。在温州民间借贷泛滥过程中,部分中小企业并未真正将借贷来的银行贷款或民间贷款用于生产领域,据统计这些钱当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房地产的占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规模高达40%(440亿元)。
对于这部分追逐暴利不将钱真正用到生产上,却投入房产泡沫或“转贷牟取暴利”的企业,一方面在之前的疯狂的“转贷”或投资房产过程中已经攫取到了超额的利润,不排除遇到时下的资金链条断裂有“哭穷”的成份;另一方面,即使部分企业并不是“哭穷”是真正遇到了资金困难,也有自食其果或早已赚的盆满钵满、借机将“屎”推给政府的成份。这样的企业“恶性”极大,属于“第一批、第二批”中的超额的疯狂的“食利者”,是绝不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如果这样的“恶性极大”的企业,反而被政府“救活”,这有失社会公平。对此,在区别企业的“良莠”上,极有必要通过一个严格的依法的审计方式,察看企业收支帐本、纳税记录以及调查取证的方式予以甄别。
其二,对于一些虽然用钱正当,也真正用于生产和实业领域的企业,也不一定会“全部救”。我国有《企业破产法》,对于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企业,理应依法办事;对于极少部分遇到资金和销售巨大困难的生产企业,有的已经负债累累,即使投入巨大资金成本也依然“复活”无望的企业,也应慎重救助而不是一并“救”。
总之,“救助”温州企业的大局观要有,大的救助政策不会变,但必须区别对待而不是“打乱仗”。当救则救,尤其是对于有前途、有信誉的名牌或品牌企业,应纳入重点救助范围;对于即使救助了也依然处于竞争劣势的企业,则应纲入“次要选择”。市场竞争原本就是残酷的,让一些丧失生机、市场价值耗尽的生产企业退出市场、被市场淘汰,也未必是一件坏事。(作者:毕晓哲)
相关阅读:
- ·浙江省新增1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09/12)
- ·温州企业艰难转型调查:实体主业,荡回的(08/04)
- ·温州空港新区推进“一区一港一城”建设(06/05)
- ·滨江CBD——温州的金融引擎(05/22)
- ·“温州企业破产潮”说法不准确(05/07)
- ·温州:“金融改革”下的企业众生相(10/22)
- ·温州资本回流本土 商业地产最受追捧(10/09)
- ·服务业需要有“独特的卖点”(09/27)
- ·温州个体户转企业可享10条鼓励政策(05/16)
- ·周德文:今年温州中小企业要抱团过冬了(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