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暗捣鬼 买商标“买”到法院传票
跟人买个商标,他全额支付了转让费,相关材料也都拿到了,按说“两清”了吧?可慈溪某服饰企业老板老叶却在办理商标权手续时,意外地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
出让方起诉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而商标局相关程序也随之中止。
交易过程暗藏风险
今年3月,老叶打算买个商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中间人阿达(化名)。
阿达很快便找到了合适的商标。但“出于行规”,他从未将商标出让人的联系方式透露给老叶,更不许老叶直接跟出让人联系。甚至连老叶与出让人签订的转让协议中也没写具体转让金额,而仅以“转让费以收款收据为准”注示。
对这些“疑点”,老叶却显得很大度,“做中介的肯定不能告诉你对方的联系方式和真实的交易价,否则你直接跟对方去联系,他不就白忙活了?”于是单凭一个“信”字,老叶将阿达报称的10万元转让费直接交给了他,而之后阿达也将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相关材料交给了老叶。
中介捣鬼横生枝节
可接下来,老叶等到的却不是什么商标局的批文,而是慈溪法院的传票!
告他的正是当初的出让方!老叶这才明白,原来他将10万元转让费交给阿达后,阿达报给出让方的金额是7万元。可阿达只给了人家4万元,余下的3万元迟迟未付。
基于信任,出让方收到头款后,就把所有的材料交付给他。谁知材料到手,阿达却赖账了。“我给他打了上千个电话了!可他总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付。”无奈之下,出让方按照出让协议将老叶告上了法庭。
原被告庭审现场做起“生意”
了解事情原委后,老叶积极与对方沟通,希望能协商解决。在原定开庭的当天,法院主持了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在此前已有过多次沟通,调解过程颇为顺利,很快便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当庭撤诉。
“和解过程中还有个小插曲。”承办法官介绍,老叶了解到出让方是专职做商标交易的情况后,主动问原告是否知道“某某”商标,还说自己很感兴趣。而原告呢,恰恰认识这个商标的权利人。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在庭审现场就商定下了合作事宜。“后来原告还连连感慨真是不打不相识啊!”
法官提醒:虽然“有惊无险”,买卖仍须谨慎
承办法官介绍,商标交易的兴起也就是近几年的事。由于没有形成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市场信息往往控制在一些中介手里,一旦某个环节尤其是中介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双方权利无法实现。
“拿本案来说,虽然是个‘大团圆’结局。可如果未能达成和解,双方损失将是巨大的!”法官进一步分析说,比如原告出让方,由于双方的转让协议未注明转让价格,在其无法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本案的事实查明将相当困难;而对于被告老叶,由于存在纠纷,且有出让方提出异议,商标局很有可能无法批准他的转让申请。法官在此呼吁,市民在进行商标交易时应尽量委托正规的商标中介,并签订规范的转让协议,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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