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设渠引流资本 试点民间借贷管理
昨天,在丝丝微雨中,温州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温州将全面实施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试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及改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发起方式等,从根本上化解债务危机,提升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将温州打造成为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而这也意味着一直暗藏在“地下”的温州民间借贷或将得到一个合法“登台”亮相的机会。
据悉,温州将在瓯海、瑞安、乐清三地开展试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将部分民间“地下”投资的资金引上“地面”。而后在温州各县(市、区)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经批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有10名以上发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来源以股东的资本金,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必须是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可以根据被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率的方式获取回报。其中,采用固定回报率方式的投资,原则上投资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倍;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试点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此外,温州还将在鹿城区先行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经核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实现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的融资对接,以向会员机构和进场机构收取一定的服务手续费为盈利模式。
“在试点初期,将由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民间借贷撮合的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先行进驻……”有关人士表示,通过试点先行,逐步引导从事民间借贷的一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进场登记管理。邀请公证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银行结算等服务机构入驻,借助专业团队就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把控形成强有力的配套服务体系,减少借贷双方法律纠纷和借贷风险。
年底前,建50家小额贷款公司
以往,都是通过申请发起的方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接下来,温州将变为公开招标发起方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筹建名额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同时,将拿出一定比例的筹建名额向在外温商企业招投标,引导温商企业将总部迁回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也将放宽,注册资本金不再设上限,允许在外温商总部迁回温州的企业和中外合资中资绝对控股的企业参与主发起人招投标,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线扩大到30%,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引进县外股东出资比率到49%,提高自然人股东出资比例到49%。
根据规划,到今年年底,温州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总量(含筹建)达到50家,力争2013年末小额贷款公司控制发展到100家,注册资本总额8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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