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杭州就业新政的注意事项
2009年7月,我市新的积极就业政策全面实施,主要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残疾人等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根据这些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企业用工等“四大举措”分类扶持,切实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形成了具有杭州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四大举措”卓有成效
就业新政实施以来,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是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而推出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主要有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理员、物业维修员、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和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等岗位。新政实施以来,主城区新增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6355个,截至2011年10月底,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有在岗人数12279人。这项政策充分体现了“一岗解多难”的功效,为我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和构建和谐杭州做出了巨大贡献。
灵活就业政策成为又一就业绿色通道。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我市对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申报灵活就业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给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这项政策也是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就业困难人员最为拥护的政策,实施以来平均每年有7万余名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其中2011年1-10月,共有76043人次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成为就业主渠道。对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新政实施以来,平均每年有近4000家用人单位申领近20000名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已逐步显现。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活跃度逐年增加。对于具有创业意识与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另外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无偿资助、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奖励、创业园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优惠、放宽经营场所限制等政策。新政实施以来,平均每年有近3000名持证人员申领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新政扶持创业的作用相当显著。
享受新政的注意事项
我市的就业新政着实给用人单位及就业困难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宣传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目前还是有享受政策的单位或个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享受政策逾期的情况存在。为此,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醒各用人单位及就业困难人员,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由于我市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是有有效期的,过期将视为自动失效,同时就业新政的享受期限也不能超过《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有效期,因此在2009年7月开始换发或新发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截止在2012年6月30日的,请各用人单位及就业困难人员务必仔细核对,并于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申领结清,逾期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就业政策的各项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除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以外,其他均按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的办法执行,申请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视作自动放弃。政策享受前后期限应连续不间断。对因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企业注销、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致使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份享受各项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一个月份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单位要办理注销的,必须在注销前申请享受各项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单位注销后,因主体消失,不再享受注销前的各项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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