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至少20%份额面向小微企业
加大税收扶持给予人才支持 浙江再出招扶持小微企业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年轻企业。凭借自身的技术和发展优势,以及开发区对小微企业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杭州领业创办两年,就将办公场地扩大了5倍,效益也噌噌往上蹿。今后,像杭州领业这样的小微企业,也许还能获得更多的扶持和优惠……
日前,浙江召开全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公布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为浙江省小微企业量身打造了多方面的扶持政策。
本次会议还是浙江省开展“十百千万”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开端。
小微企业地方税收 可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
小微企业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7%,吸纳了55.5%的就业人员。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小微企业功不可没;很多大中型企业,也都是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起来的。小微企业的兴衰,对浙江省的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布的《意见》共10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引导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方面。
在财税方面,《意见》提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额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同时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服务小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政府年度采购 至少20%份额给小微企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采购项目时多考虑一下小微企业。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事实上,近日,国务院也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这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以此看来,我省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上,要比国家标准更高。
事业单位人才到小微企业工作 可保留5年人事关系
小微企业要创新,当然离不开人才。要让人才有创新动力,自然也少不了足够的激励措施。此次出台的《意见》就考虑了这点,并且充分保护了人才在创新过程中所应获得的利益。
事业单位往往有不少高层次人才,这些资源正是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但是让高层次人才放弃事业单位的岗位,去小微企业参与创业,又显得有些强人所难,而小微企业在“请人”方面,也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为此《意见》提出,对到小微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也可以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此外,在浙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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