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9条措施力挺小微企业
日前,中国政府网全文刊登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意见》总计有29条具体措施。
财税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
在《意见》中,加大财税支持和缓解融资困难位于前列。
在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
在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方面,《意见》要求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强信用担保服务,并规范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透过数字看政策支持
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
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
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
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浙江扶持中小微企业又有新动作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鼓励在杭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召开或承办的小型会议、培训,在纳入会议、培训定点试点的“农家乐”举办。为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向承办会议、培训的定点农家乐支付资金,不得故意拖欠或拒绝支付资金。
而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今年以来一直被市场广泛关注。目前有消息称,第一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望在今年6月推出,已经有券商在为相关项目做准备。
浙江省委、省政府前天发布的《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指出,将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品种,支持小微企业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对金融机构承销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此外,浙江省证监局也表示,将积极推进未上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浙江试点,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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