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对企业实行三类管理 七类情况将“一票否决”
《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近日下发并开始实施,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原则上对企业每年1月份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以企业亩均税费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企业规模的贡献大小,以税费总额和销售产值为主要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
规模以上企业以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和销售产值三项指标为主,并分别按50%、40%和10%的比例计算得分。规模以下企业则以亩均税费一项指标计算得分。
根据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5%的作为优秀类企业,排名最后10%的作为帮扶类企业,其他的85%作为提升类企业。
优秀类企业:对优秀类企业我市将予以重点扶持。亩均税费前百名企业列为百佳企业,设立“百佳企业英雄榜”,除了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外,还对其进行财政奖励。在企业用地需求、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市场准入、品牌建设、上市发展等方面,优秀企业可得到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企业在整合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配套费还可得以减免。优秀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还可优先被荐安排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青联等人民团体的相关职务。
提升类企业:对于提升类企业,我市将采取重点指导的办法。为这些企业设立“亩产提升奖”,表彰每年亩产税费提升幅度最大的50家企业,并参照优秀类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同时鼓励提升类企业提高亩产效益、整合重组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帮扶类企业:对进入帮扶类的企业,我市将采取重点监管。有关部门将下达抄告单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提升。相关部门还将此类企业列为拉闸限电、环保整治等重点对象,对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和监管。未按时完成整改提升的帮扶企业,有关部门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环保督查、税收稽查等手段,促使其加快淘汰。记者芮文正
七类情况将“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年评价中予以“一票否决”: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的;
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故的;
当年在国家、省、市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生产型企业;
当年发生劳动违法行为引起集体投诉或上访的,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
未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重点用能企业;或未能完成年度COD、SO2削减任务的;
当年发生1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平安和谐创建活动未达标,或出现综治“一票否决”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