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家政企业:
根据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杭贸商〔2012〕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贸商〔2012〕2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滨江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从事家政服务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条件
(一)保姆业务公司化经营项目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
1、依法经营,具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2、所有员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清洁、烹饪、常用电器操作等家庭服务基本技能;
3、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和精神疾病,持健康证;
4、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消费者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
5、经市家政办和专家组择优评定为试点单位,并经考评合格。
(二)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从事家政服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三)家政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对符合范围和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新设的门店,按每个门店1-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非独立核算的门店,按每个门店0.2-0.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1、实行统一核算、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连锁企业;
2、在市区已有直营连锁门店3家以上;
3、连锁门店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营业环境明亮、整洁、卫生;
4、服务规程与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欠税等行为,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岗位培训项目申报条件:
1、家政企业员工数达到100名以上的;
2、从业人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所在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40%(含)以上的;
3、取得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必须与家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保姆业务公司化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清册: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培训时间、合格证号、健康证号、缴纳社保信息等明细;
3、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消费者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复印件;
4、经市家政办、专家组评定为试点单位及考评结果的证明;
5、《2011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二)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从事家政服务的营业收入专项报告;
3、《2011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三)家政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及各连锁门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各连锁门店(按1中顺序装订)清册,包括营业地址、营业场地面积、门店性质(直营、加盟)、联系电话、联系人;
3、各连锁门店照片(按1中顺序装订);
4、《2011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四)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岗位培训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清册,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技术职称资格证号、缴纳社保信息等明细;
3、《2011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四、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向区商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登陆“杭州商贸网”点击“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或直接登陆“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注册后进行网上项目申报,经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同意审核筛选后,于2012年8月10日前向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提出申报(申报材料一式6份)。市贸易局(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项目和额度。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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