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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拟提至200万元

2013/6/27 16:12:57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我国拟禁止拿驰名商标作广告宣传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

    我国拟禁止拿驰名商标作广告宣传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应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拟提至200万元

    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将这一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商标注册初审时限或缩至九个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九个月、公告异议期为三个月,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的时限为九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六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九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作适当延长。

文章关键字:商标侵权,商标法,驰名商标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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