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要做好引导政策加减法
商务部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327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506亿美元,同比增长20%。
数据显示,1至7月,我国内地对中国香港、东盟、欧盟、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日本七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达到35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1%,同比增长76%。其中,对美国、澳大利亚、欧盟、东盟、俄罗斯的投资分别实现了278%、78%、74%、33%和21%的高速增长。
据商务部介绍,有近九成的投资流向了商务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和制造业五大门类,而对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的投资更是成倍高速增长。
但在此过程中,企业经营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是企业海外投资战略不明确。普华永道企业并购服务部合伙人刘晏来认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失败的首要原因在于企业缺乏全面的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缺乏交易架构设计的意识和经验。其二,是企业管理体制相对落后。我国的企业文化及商业模式与国际通行惯例仍有距离,这也导致跨国并购的融合成功率较低。其三,是企业适应国外的法律、监管、税务及政治环境的能力尚有缺陷。极少有中国企业配备有精通海外战略、国家法律及监管体系的内部法务机构,也不太善于同国外媒体沟通。其四,是控制风险能力欠缺,海外投资保险发展不足。安邦咨询首席研究员陈功指出,虽然政治风险发生概率较低,可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却无法估量。
在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看来,若要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铺平发展的道路,在政策方面,依然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加法”和“减法”。
一方面,应该在投资和融资平台的建设上做“加法”。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建议,“可由国资委尽快成立一家类似中投的公司来充当投资平台,从央企或大型国企的海外投资计划中筛选合适的项目,直接将外汇储备作为资本金注入从而获得股权。该笔外汇形式注入的资本金必须定向投入到海外投资项目中去,不允许在国内结汇。”
与此同时,还需搭建为中小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的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与商业银行签订专项外汇存款协议,借给商业银行一定规模外汇专项资金。由这些商业银行向产业升级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美元贷款,支持其“走出去”进行投资并购、开发资源、购买技术等行为。
另外,在税收方面则要做减法。在税务政策上可实行境外投资纳税优惠,主要包括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和关税优惠,通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税收延付、亏损退回以及附加价值征税制等来实现;建立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将特定海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或部分大规模经济合资事业投资的25%计入准备金,享受免税待遇,若投资受损,则可从准备金中得到补偿;建立海外投资延迟纳税制度,即对公司未汇回的国外投资收入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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