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浙江小微金融服务转型升级
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的活力所在,也是浙江经济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做好小微金融服务对于促进我省经济良好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浙江小微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了小微金融服务的“浙银品牌”,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创新思维,多方联动,共同推动浙江小微金融服务的转型升级。
小微金融服务领先全国
小微金融服务各项指标全国领先。截至2013年末,浙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2229亿元,贷款户数达104万余户,当年新增贷款319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增量比例分别达34%和56%。我省已连续多年保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户数、占比全国第一。
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全国领先。近年来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打造了各具特色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形成了良好的集群效应,在全国产生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为适应经济转型背景下的小微金融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层级,目前不少银行已开始探寻小微金融服务模式的转型发展新路,力求向以批发式、网络式营销为特点的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
专营机构建设全国领先。专业化经营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有效路径,也是浙江银监局持续推进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2013年末,全省银行业(不含宁波)共设立各种类型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1212家,专营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7934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的44.1%,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金融产品创新全国领先。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贷款抵押、担保等核心难题,主动对接小微企业需求,不断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要的产品。2013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宁波)新推出或改造完善的小微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共计306款,通过创新产品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86亿元。这些创新使小微企业对金融产品的选择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围绕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期限错配、转贷难的还款方式创新,为全国首创,获得小微企业的普遍认可。
清醒认识当前严峻挑战
尽管浙江小微金融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小微金融服务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一要关注经济转型升级对小微金融服务的影响。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而小微企业面临的转型升级压力尤其突出。银行业能否顺应这一大势,在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发挥核心作用?这不仅需要突破诸多现实制约,而且银行本身的服务也亟待转型升级。银行机构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营销模式和信贷方式,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回避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风险,实现与小微企业互惠共赢、共同成长、共同转型。
二要关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及互联网金融对小微金融服务的影响。银行业如何在利率市场化下提高科学定价能力,实现与小微企业的互惠共赢;如何在金融领域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通过经营模式转型,寻求差异化的市场定位来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如何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这些都是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三要关注优化小微金融服务外部环境的紧迫性。小微金融服务外部环境的优化是多方面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是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小微企业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财务信息失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银行为了解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和资质,就需要通过搜集工商、税务、水电、房产等多方面软信息来核查、印证,而这些信息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银行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较高,信息质量较差。如果能整合各类企业信息,有效搭建统一、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对小微金融服务的促进作用将十分显著。其次是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可抵押资产少、难以找到合格担保人,一直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客观上需要通过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小微企业恢复和增强信用等级,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目前,尤其需要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这对于解决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十分必要。
监管引领力促转型升级
推进小微金融服务制度创新。浙江银监局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与尽职免责制度。对于法人银行机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建立起小微金融服务的独立考核机制与尽职免责制度;对于各家分支机构,将选择相应的重点行开展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鼓励各家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争取成为系统内的试点行、示范行。
推出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金融服务多维度评价体系。通过建立一套多维度、立体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和常态化的评估机制,从信贷投放、专营机构建设、金融创新、合理定价、风险控制等方面,每年对各银行机构的小微金融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业绩、服务水平和努力程度,引导银行机构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在小微金融服务理念、模式、技术等方面加快创新,积极转型。
持续推进小微金融服务创新。一方面引导银行业不断拓宽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进各类权利质押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资信良好的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另一方面继续推动银行业创新还款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还款方式创新服务,实现信贷供给与小微企业生产流通融资需求的无缝对接。
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浙江银监局将继续与政府相关部门一起,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努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有效的“软信息”。同时,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市县,推动有限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积累经验,为整体推进积极创造条件。(作者为浙江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龚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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