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范围
记者昨日从宁波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宁波国税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宁波市将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减税新政策。此举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2011年,财政部曾出台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根据今年最新的政策,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到2016年年底,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都或将享受到“半价”税收优惠。以一家满足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小微企业为例,假如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原本为2万元,就将减至1万元。
“半价”税收优惠的扩围,引起了诸多甬城小微企业的关注。“通过此次扩围,我们企业刚好可以享受优惠了。不知道宁波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而且现在已经4月份了,第一季度的优惠会不会受影响?”海曙泰迪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的话道出了不少小微企业主的疑问。
宁波国税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凡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带来的利好。由于2013全宁波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因此整体数据无法统计。但仅鄞州区受惠企业就将增加400多户,年减税额可达300多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4月份,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国税局相关人士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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