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促进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浙江国民经济的80%以上。截至2012年底,浙江省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50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55万户,民营企业78万户,占内资企业比重87%。浙江民营经济提供了90%以上的就业岗位、60%以上的税收。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繁荣的重要源泉,是浙江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浙江早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而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民营企业,其占民营企业总数的99%以上。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发展中小民营企业。然而,在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如何转型升级、重振雄风,成为当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必须把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一)营造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了商业模式的颠覆性变革,唯有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建议通过在各地开设“创新创业大讲堂”、建立科技创业者论坛、组织科技创业者联盟等方式为创业者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更好地凝聚创业人才,集聚创新资源,只有在不断的沟通交流中,创业者之间才能擦出更多创新的火花,创新创业的氛围才能越来越浓厚。同时,积极开展中小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了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效,应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搭建交流平台、加快发展工业旅游等方式,切实提升企业家素质、开拓企业家的发展思路,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科技化的发展道路。
(二)构建宽松的制度环境和规范化的社会管理体系。在未来几年内,浙江需把培育区域创新能力作为社会经济工作的核心。围绕“服务创新创业”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尤其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增加科技部门预算,提高科技经费用于营造社会创新氛围、培育企业创新能力的比例。浙江应进一步放松管制,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减少对民间资本创新创业活动的约束和收费。把服务创新、引导创业作为转型时期政府工作的要点。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企业获得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建立长效性的企业对政府服务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并纳入相关机构的考核体系。要学习借鉴深圳新的商事登记制度,简化企业登记、设立、年检程序,放松对企业的控制,提高市场效率。浙江各级政府和社会管理部门,都应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和操作制度,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社会管理制度,杜绝盲目干预经济、任意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制度保障。科技创新创业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浙江必须完善创新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以彻底整顿市场的决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杜绝妨碍企业自主创新、损害浙江企业形象的现象,在全国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控制的高地。同时,通过扶持市场化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的应用和转化,建立起有利于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定价机制,提供技术、创意和资本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相比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言,科技人员对民营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和个人发展前途抱有不确定性,应为服务于民营企业的科技人员提供长效发展的制度保障,如在一定条件下给予民营企业技术人员事业编制;为民营企业技术人员学习交流提供平台支持;完善技术入股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机制等。
(四)加大对创新相关活动的支持力度。创新不仅包括科技创新,更包括商业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各个方面的创新。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首先要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告别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创新型中小民营企业示范工程,通过备案登记,评选出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创新、企业文化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中小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并以论坛交流、媒体宣传、工业旅游等方式,引导其他中小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五)加快科技金融的发展。浙江要通过科技金融创新,推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打造企业成长全周期的金融服务链。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调动各方面的资本,完善创新投融资机制,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借鉴北京经验委托专门的社会组织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协调信用中介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和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
二是扶持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扶持针对浙江省内孵化器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科技研发项目的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投资及咨询服务。并建立针对此类企业的风险补偿机制。
三是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银行、创业投资和中介服务等机构共同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打造统一的融资服务申请通道。
(六)加快创业基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孵化器、创业园、创意园等各类创业基地加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养与交流、营运咨询与商务推广、投融资、生活配套与基础保障等各项服务,在园区内形成技术、资金、人才、创意的集聚和交流。在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中,要把创新服务的内容纳入考核范围。重点扶持几个创业示范基地中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构建,资助建设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并对成果显著的创新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七)鼓励传统产业集聚区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产业集聚区是我省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能有效促进我省中小制造型企业向精细生产、科学管理、科技创新的集约化生产方式转变。地方政府应积极提供资金、土地等各项优惠政策,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吸引与区域产业相关的研究机构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对有效促进服务中小民营企业的科研机构给予奖励,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行备案、宣传和适当补助。鼓励传统产业集聚区建立针对区域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分行业、多层次,为中小民营制造型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咨询、人才培养、技术提升、设备研发等服务。
(八)加大政府采购中小型科技企业产品的力度。虽然我省在政府购买方面对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有一定的倾斜政策,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中小型科技企业获得政府购买的比例依然很低。很多企业反映政府购买倾向于国外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即使技术水平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但依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政府对于本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偏弱,不利于国内科技型企业拓展市场。因此,我省应加大力度,通过提高政府采购比例至30%以上,扶持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有自主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作者: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浙江省现代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 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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