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地
前不久,银监会和央行对各地金融办下发了一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取消了过去提到的“只能向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等规定,意在疏通小贷公司资金流动状况。
记者了解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面,不少民间融资较为发达的地区早已开始了新的尝试。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副秘书长张睿表示,“从2012年开始,已经有不少省市金融办推出了地方小贷新规,试图从地方层面突破小贷公司的融资瓶颈。其中,重庆、海南放开的幅度最大,分别把小贷公司的最高融资比例上升到230%和200%;江苏、四川、浙江、广东和福建提高到了100%。”
根据现有规定,小贷公司放款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从现实情况来看,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民间金融经营压力,诸如资金链断裂、借款人跑路等问题日渐突出,小贷公司业务能力和资产质量也参差不齐,即便有对小贷公司融资限额放松的政策预期,但大多银行依然比较谨慎,通常还是给予不高于其资本净额50%的融资额度。即便监管新规会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放宽,但大多数小贷公司内部人士认为,想要提高融资杠杆还需要跟合作银行协商。
即便小贷公司从2008年开始全国试点,作为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补充市场,力量仍然有限。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小贷公司定位不明确,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再加上融资杠杆等一系列限制,自身发展缓慢。
“缺乏全国性行业自律机构,也没有部际联席会这类协调机制,从行业监管和政策落实来讲就会大打折扣。”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陈泓贵认为。
从今年二季度以来,中央层面接连释放出针对实体经济融资的定向放松信号,主要针对“三农”、小微企业两大领域,以及与民生相关的首套房贷款市场。实际上,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民间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都发挥着对“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补充作用。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通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或者成立全国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机制,不仅能够促进这一民间金融领域的发展,也能够防范融资乱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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