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融十条”支持中小微企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1日称,为落实国务院“7.23”常务会议“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精神,将从十方面入手,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十条措施包括:推动注册制改革、支持满足条件的亏损互联网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发展资产证券化等。
注册制方案
有望年底出台
对于发行体制改革如何体现市场化方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早前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提升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积极稳妥推进。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方案,计划年底提出具体方案,但还需以修改证券法为前提。市场人士认为,完善退市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退市制度的改革正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最终将会与注册制对接,进而形成一个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行的是审批制,由监管部门对排队IPO的企业进行优中优选,这就使得IPO企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长期看,现行的审批制因效率过低易造成新股供给周期与需求周期的错配,特别是在熊市周期之初,大量牛市后期申请上市的企业集中IPO,很容易导致股市严重失血,这也是A股市场始终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注册制能让企业自由地选择上市时间和上市规模,最终能否成功上市,则交给投资者来投票。他认为,注册制的推行,将会迎来A股市场“慢牛短熊”的新格局、新时代。注册制下发行新股也需要满足监管要求以及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国外多个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资本市场运行情况证明,投资者炒新和新股发行“三高”很少会出现,即便短暂遭到爆炒,市场也会自动纠正对该股的误判。
新三板
亏损互联网企业可上创业板
在“融十条”中,证监会重申,要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其实,早在2013年底,报道过,创业板酝酿的上市改革办法中便包括了满足条件的亏损高新企业登陆创业板。但在其后发布的创业板IPO改革办法中,仅纳入了财务门槛降低的改革动作,上述计划位现其中。
亏损高新企业上市条件还包括,互联网与高新技术公司在未盈利情况下发行,要求企业有稳定现金流,同时需满足年收入超过1亿元等条件;对于高新企业,要求近三年内,企业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平均占比在10%以上。
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当下,深交所为此专门成立的科技组正在全国进行调研。
有券商人士表示,“中国亏损板”的出炉将会产生两个作用,“一个拉升创业板的估值;一是大大活跃新三板。”
本周末,新三板将启动第一轮做市业务的全网测试,后将做全网测试和通关测试;做市业务计划于8月28日正式上线。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经准备就绪,做市商业务有望8月28日正式上线。截至7月30日,66家主办券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其中46家主办券商已经获得做市业务备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已组织78家主办券商进行了三轮做市业务仿真测试,对主办券商做市技术系统和业务运作进行了检验和完善。同时,挂牌公司对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总体非常认可,截至7月30日,已有40家挂牌公司启动了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内部决策程序。
沪港通
尚未有明确时间表
对于有媒体报道称沪港通10月13日登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日表示, 目前沪港通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目前,多家券商提交了沪港通的申请,按照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规定,正在对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具体时间将视技术系统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确定。
在吸引长线资金入场方面,证监会多渠道引导境内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截至5月末,基金、保险、社保、QFII(含RQFII)持股市值分别为1.13万亿元、4404亿元、2917亿元、3149亿元,占沪深两市总市值分别为4.73%、1.85%、1.22%、1.32%。
另外,证监会正组织相关各方扎实推进股票ETF期权交易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在各项工作准备成熟基础上择机推出股票ETF期权交易试点。其他期权产品需要待股票ETF期权交易试点平稳运行后,总结经验另行研究。
目前,监管部门对ETF期权何时推出虽然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但不少业内人士预计ETF期权将先行试点,最快有望8月推出。业内人士称,ETF期权的推出不仅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证券交易品种,还将大大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
交易所
债市大扩容
此外,“融十条”特别提出了交易所债市的扩容计划。
指出,未来将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例如将交易所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并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今年6月,银行间市场的首单并购债出炉,融资用于支付并购价款。自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后,被称为“类市政债”的项目收益票据已在7月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在中国经济转型、企业变革、债务链盘根的局势下,撬动资本市场资金是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重要渠道。
另外,要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租赁融资,盘活企业应收帐款存量。做好企业资产证券化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制度修订、监管衔接,按照市场化原则扩大规模,加快推进。
证监会“融十条”内容
一要狠抓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措施能够具体实施,落实到位。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逐一梳理各项工作任务,按职责分工一项一项抓落实。
二要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三要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要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适度活跃交易。丰富融资工具,完善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开展融资。
五要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定位、发展路径和监管框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
六要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七要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
八要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
九要积极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支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与回购交易。完善政策环境,为住房公积金、地方养老保障基金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引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十要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资金存量。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租赁融资,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做好企业资产证券化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制度修订、监管衔接,按照市场化原则扩大规模,加快推进。 (据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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