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
主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杭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杭州文广集团、杭州市十大产业办公室、共青团杭州市委
协办单位:《创业家》传媒、赛伯乐(中国)投资
特别支持单位:浙江省学生联合会、浙江工业大学
支持单位:杭州人才市场、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清科集团、北极光创投等百余家创业投资机构、企业、大学生创业园及科技孵化器等
一、大赛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5月。
二、参赛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港澳台地区高校及海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海外高校大学生须为中国留学生或留学回国人员)。
大赛分“成长组”和“实践组”两个组别进行。“成长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须为在校大学生或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实践组”参赛团队参赛者须为2010年—2012年期间毕业的大学生。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鼓励以杭州市2013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项目为选题项目。
2.参赛项目中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第四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二)参赛方式。
1.“成长组”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且人数不超过3人。若参赛项目已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则必须由团队核心成员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实践组”以创业团队或企业形式参赛,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必须是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参赛项目已成立企业,则参赛企业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出资总额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参赛团队应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预赛时以网络方式提交参赛项目介绍,简要阐述项目的技术、市场前景、经营策略、资金需求,并展示团队的成员和未来规划;进入复赛后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事宜。
1.“成长组”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2015年1月20日;“实践组”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2015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者请登录杭州人才网。
3.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杭州市人才服务局;邮编:310004;联系电话:0571-85173510,85167553,85167795,E-mail:hzdcfw@163.com。
(二)赛程安排。
大赛赛事分为预赛、复赛、决赛和总决赛四个环节,各环节评审结果将在杭州人才网上公布。大赛评审团主要由创投专家、知名企业人士、学术专家等组成。
五、奖励及扶持政策
(一)奖项设置。
“成长组”将产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32名。特等奖奖金3万元,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奖项目于大赛结束一年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符合黑马会入会条件的企业创始人,可推荐免费获得黑马会会员资格。
“实践组”将产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不设奖金,获特等奖和一等奖者可获得黑马训练营课程体验资格,获奖项目团队可获得黑马会会员资格。
设立大赛优秀组织奖35个,奖金各3000元。设立组织动员特别贡献奖若干个、组织动员优秀奖20个,优秀指导老师20名。
(二)配套政策。
1.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2014年“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和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的项目报名参赛的,可直接入围“成长组”决赛;获得创业实践挑战赛全国金奖和创业实践挑战赛浙江省特等奖的项目报名参赛的,可直接入围“实践组”复赛,且均不占用复赛和决赛名额。
2.“成长组”400强参赛项目和“实践组”100强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并按照《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和8万元的无偿资助。参赛项目在大赛结束前已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且额度低于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可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资助标准为特等奖项目20万元,一等奖项目15万元,二、三等奖项目10万元,“实践组”100强非获奖项目8万元,“成长组”400强非获奖项目5万元。
3.“成长组”400强参赛项目和“实践组”获奖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评选、参加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培训,并推荐“海大基金”、“涌泉基金”及“黑马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考察投资辅导。
4.获奖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含“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要求的,优先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含“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培育,经专家评审后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对有意向来杭落地转化的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入驻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各相关产业园区,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对获奖的项目团队,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为鼓励创投机构对大学生优秀项目的投资,对在杭落户并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杭州市科技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助。
7.对在杭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初创期项目,由杭州市,区、县(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内的比例优先跟进投资,具体按照《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精神执行。
8.对获奖的留学人员参赛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并优先予以资助。
9.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的获奖项目,组委会办公室将向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
10.获奖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我市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旅游休闲、服务外包等相关行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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