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被盗刷的钱很可能这样“洗白”!
“挂实卖虚”,指卖家将虚拟物品放置在淘宝实物类目下进行销售。这类做法被淘宝和支付宝明令禁止,因为这种方式的交易,很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洗钱或信用卡套现的工具。
昨天,就有这样一起用支付宝被盗刷款来购买网店虚拟物品而引发的连环官司,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
一起盗刷事件,引发两年的连环官司
丽水的程先生有一张与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两年前,这张信用卡被盗刷4.6万元,他报案后很快得到了支付宝公司的先行全额赔付。
但事情远没有结束。
事后查明,程先生卡内被盗刷的钱被用于购卖杭州小李网店的游戏币。支付宝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查封冻结了小李的账户。由此,又引发了小李与支付宝公司之间的连环官司,他们之间的连环官司打了两年多时间,到现在依然余波未了。
此前,小李起诉支付宝公司查封其账户行为非法,并要求解冻账户和赔偿损失。不过官司经历一审、二审,小李均败诉。
昨天上午,小李又成了被告,支付宝公司状告他的案子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支付宝公司要求小李赔偿其先行赔付给程先生的4.6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网店卖家“挂实卖虚”,要承担被盗刷者的损失吗?
昨天上午官司开庭时,原告支付宝公司方面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小李则缺席法庭审理。
支付宝公司在起诉中提到,被告小李于2013年6月7日开通线上支付功能(绑定信用卡),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内,被告利用其申请开通的此项功能以“挂实卖虚”的方式,从事支付宝服务协议明令禁止的虚拟类商品销售。支付宝公司多次发邮件给小李,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凭证证明其交易的合法性,但小李一直未举证。
而在此期间,支付宝公司陆续收到持卡人关于其银行信用卡被盗用于淘宝交易的反映,其中程先生的信用卡在2013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三天里被盗刷8笔共损失4.6万元。据此,支付宝公司根据服务协议于2013年10月9日冻结了小李的涉案支付宝账户,冻结账户余额6.8万余元,并根据核实的情况及被害人程先生的申请,支付了上述4.6万元补偿款及其利息损失。
虽然被告小李缺席庭审,但小李在起诉支付宝公司查封其账户非法的案子(包括一审和二审)中进行了申述。
小李称,自己在淘宝开网店并且开通了支付宝线上支付功能,他的网店以游戏币交易为主。2013年10月8日,支付宝邮件通知说,他的商品类目错放(虚拟商品错误放置在实物类目下),要求小李马上变更。小李称自己没注意支付宝的邮件,没有及时查收,因此没有及时变更,两天后,他的支付宝账户6.8万余元全被冻结。
支付宝公司还要求小李提供合法的物流凭证,才可以解冻其被查封的支付宝账户。小李说,自己网店交易的游戏币本来就是虚拟商品,并不需要物流和快递,也就拿不出物流凭证。
在昨天的庭审中,支付宝公司认为,小李作为支付宝线上支付的用户,根据双方签署的《线上支付服务协议》,淘宝卖家仅能将线上支付用于实物及实名制商品销售,不得利用服务从事产品订购页面说明中所禁止的类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否则支付宝或淘宝有权随时终止提供服务,因此给支付宝或淘宝造成损失的,卖家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宝公司向开通线上支付的用户承诺,如果信用卡非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支付宝公司申请补偿,前提是用户提供交易凭证等进行举证。
淘宝禁止“挂实卖虚”,为防不法分子洗钱
支付宝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挂实卖虚”是指卖家将虚拟物品放置在淘宝实物类目下进行销售,而“挂实卖虚”案件指卖家存在“挂实卖虚”行为,同时有盗用者将被盗账户的资金用于购买该虚拟物品,导致支付宝用户/持卡人发生资金损失的案件。之所以禁止信用卡线上支付用户进行“挂实卖虚”交易,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项支付服务进行洗钱或利用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
据了解,根据用户及支付宝公司双方签订的《线上支付服务协议》,支付宝或淘宝公司对卖家“挂实卖虚”的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并且就重不就轻。
该协议是这样规定的:(一)卖家“挂实卖虚”,导致一起“挂实卖虚”案件投诉的,且涉案金额<5000元人民币的,支付宝将止付卖家支付宝账户内涉案资金,并以邮件等形式对卖家发出警告,暂不对卖家支付宝账户进行限权;(二)卖家“挂实卖虚”,导致两起或以上“挂实卖虚”案件的,支付宝将立即暂停向卖家支付宝账户提供服务,并向卖家发送停止服务的通知邮件;(三)卖家“挂失卖虚”,导致“挂实卖虚”案件涉案资金累积≥5000元人民币的,支付宝将立即暂停向卖家支付宝账户提供服务,并向卖家发送停止服务的通知邮件。在被处罚后,卖家可以申诉,卖家主张并未“挂实卖虚”应提供支付宝要求的能够证明卖家并未“挂实卖虚”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订单号、买家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所购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收货人签收单、发货记录、物流凭证、交易过程中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包括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变更等可以证明实际履行与双方的约定一致的信息)。经支付宝核实凭证有效的,支付宝将解除对卖家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