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湖区人才引进奖励启动申报
从1月15日起,最新版的《南湖区“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开始实施。根据这一意见的相关内容,记者日前从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获悉,《申报2017年度南湖区人才引进奖励的通知》已正式印发,申报工作随即启动。
此次申报范围包括:注册并纳税在南湖区、符合南湖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规上、限上企业。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对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持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申报内容分一次性安家补贴、购房补助、工资外津贴、企业人才继续教育奖励和企业外出招聘补贴五大类。其中,一次性安家补贴是首次提出的申报内容,购房补贴的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工资外津贴的补助方式则有所改变。
那么,哪些人才可以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呢?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在2017年1月1日后,到南湖区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都可以申请这一补助。“符合要求且通过审核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购房补助方面,《通知》规定,在南湖区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分别可申请享受1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助。“往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购房补助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6万元,可见,2017年度人才购房补助标准有了大幅提升。”上述负责人表示,“另外,此次申请住房补助的要求也有所降低,以前要求在南湖区买房并落户才能提出申请,而今年则将买房范围扩大至市本级,且不要求落户。”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要先买房再申请购房补助,房子必须首套房,补助将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年发放。
此外,2017年度的工资外津贴补助方式也有所改变,具体可参照嘉兴市“人才强企”相关政策。目前正在享受工资外津贴、购房补助政策的人才,将按原政策标准继续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凡符合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其中一次性安居补贴、购房补助、工资外津贴及企业人才继续教育奖励,要先由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盖章后,再报区人力社保局;其他补助项目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后,直接报区人力社保局。
记者了解到,2017年度南湖区人才引进奖励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逾期者只能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申报详情可登录中国南湖网站南湖区人力社保局子网站查看。(原标题:2017年度南湖区人才引进奖励启动申报 记者:高昱雯 通讯员:谢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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