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个人买卖、出租和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于公安机关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起的涉案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强化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广泛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21项措施,进一步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公众能掌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手法及应对措施、转账汇款注意事项,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妥善保护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确保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
非法买卖账户等行为遭严厉打击
《通知》针对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诈骗手法、资金转移等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比如,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仍不了解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违规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牟利。利用买卖的账户转移诈骗资金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
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要求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6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在开户申请书、服务协议或开户申请信息填写界面醒目告知客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同时,《通知》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对经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设置紧急联络人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后银行和支付机构处理效率慢,不能及时止付的行为,《通知》要求,6月1日起,银行和非银机构在受理公安机关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起的查询业务时,应准备提供该笔业务对应的由清算机构发送的交易流水号等。
对于公安机关通过管理平台发起的涉案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根据《通知》,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冻结7*24小时紧急联络人机制,设置AB角,并将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保送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发起交易信息明细查询,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支持查询近两年的交易,同时支持查询当日交易。对于查询反馈结果超过1000笔交易的,反馈最近1000笔交易,对于已撤销账户,支持查询销户前交易明细。
ATM转账不再限定24小时后到账
根据之前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此规定有效阻断了不法分子诱骗受害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将资金转入诈骗账户的犯罪行为。
不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客户正常使用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客户体验。目前,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自助柜员机具诱骗诈骗数量已很少,同时,银行自助柜员机具均已基本完成改造,在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了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了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能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防诈骗功能大幅提升。
在此背景下,许多银行呼吁适当调整自助柜员机具转账管理政策,以满足正常客户实时转账需求。为此,《通知》对自助柜员机转账管理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即通过自助柜员机具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可在转账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信息,并以中文明确提示该业务实时到账,由客户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执行自助柜员机具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
(原标题:央行新规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记者:张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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