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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失信企业满足条件可修复信用

2019/5/21 14:34:24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记者了解到,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的不断加深,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为此,浙江省率先推出实施《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赵先生,您好,我局已对贵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进行受理,经审核认定,此申请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且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予确认修复……”日前,海盐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刘玉凤拨通了该县某信用修复申请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并向县发改部门提交了《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当前,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得到持续推进,失信“黑名单”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诸多限制,基本处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地。“由于种种原因,此前,赵先生的公司成为失信企业,而企业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但企业形象严重受损,在招投标方面也受到限制,而且连企业法人也被限制出境,乘坐交通工具、消费等也受到限制。”海盐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刘玉凤说,为便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税务部门同步建立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像赵先生这样的“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

  记者了解到,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的不断加深,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为此,浙江省率先推出实施《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那么,相关失信企业要修复信用有哪些具体条件呢?“为了满足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失信企业或者个人,只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得到信用修复,一是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是原则上自不良信用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三是自不良企业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嘉兴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不仅如此,为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格局,税务部门将新设立企业、全年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全部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值得一提的是,从连续几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市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税务部门作为联合惩戒的参与单位,我们积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狠抓惩戒措施落实,使联合惩戒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失信违法成本不断增加,有效地震慑了失信行为,而《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更是补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最后一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诚信守法的氛围,也便于对失信者进行精准监管和联合惩戒,特别是失信得到惩戒的同时,守信者也在多项激励举措下更有‘获得感’。”该负责人说。
  (原标题:嘉兴失信企业满足条件可修复信用 记者:田野 通讯员:宋丽萍)

文章关键字:修复信用,失信企业,信用体系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8068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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