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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诈捐”风波又起 实现求助信息对称该有新思路

2019/6/21 16:13:09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网络众筹平台再次遭遇“诈捐”的质疑。近日,浙江杭州萧山一女子替父在水滴筹发起20万元筹款,并以其父亲口吻讲述了“被确诊为胃癌”的经过。然而,根据筹款页面的检查报告,患者并未被确诊患有胃癌。随后,该女子的微博被网友扒出,她自称“老公定了辆跑车,说是给我买的”。在各方质疑下,该女子最终回应,愿把筹到的8547元通过平台退还。

    (原标题:网络众筹“诈捐”风波又起 实现求助信息对称该有新思路 王钟的)

    “既然是新技术平台,就应该以新技术思维解决问题。网络众筹平台相比传统街头求助的优势,在于社会动员能力强,在极短时间内就能集聚大量善款,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那么,网络平台同样能够联系和组织一批专业力量。比如,平台可以在各地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对求助者进行面访,实地考察求助者的生活面貌。”

    网络众筹平台再次遭遇“诈捐”的质疑。近日,浙江杭州萧山一女子替父在水滴筹发起20万元筹款,并以其父亲口吻讲述了“被确诊为胃癌”的经过。然而,根据筹款页面的检查报告,患者并未被确诊患有胃癌。随后,该女子的微博被网友扒出,她自称“老公定了辆跑车,说是给我买的”。在各方质疑下,该女子最终回应,愿把筹到的8547元通过平台退还。

    “有房有车”的人遇到困难以后,却要求助于网络众筹平台,类似情形并非首次发生,也很可能不是最后一次。网民的愤慨,很大程度上因为求助者并不是“最需要帮助的人”。所谓“诈捐者”的日常生活状况,与人们熟悉的求助者山穷水尽的形象不符。但本质上,这种反差源于网络众筹平台未能做到信息对称。从“罗尔事件”至今,求助者对个人财务信息的隐瞒和片面披露,损害了公众对网络众筹的信心。

    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个人不得公开募捐,网络众筹属于个人求助范畴。法律允许个人求助的存在,充分考虑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文化,也为更多有需要的人保留了私力寻求救济的渠道。但是,基于互助价值观的个人求助,与现代慈善事业存在不可忽视的鸿沟。其中,专业性的匮乏,就表现在信息核实能力缺失方面。

    网络众筹平台的出现,似乎有助于化解上述鸿沟。与传统上有困难的人当街乞求帮助不同,网络众筹平台让求助者的姿态更加有尊严。

    但多次出现的疑似“诈捐”事件警示,在新技术语境下的众筹平台,必须解决信息披露问题,让人们在决定是否施以援手时充分了解求助者信息。否则,众筹平台提供的求助信息,与街头似是而非的乞讨有何差异?

    任何慈善行为都需要成本,很多专业慈善基金会甚至要花费大量善款以保障其正常运行,在慈善机构从事慈善事业的人,不一定是不求回报无私付出的人。然而,恰恰是现代慈善的专业,让善款合理分配和使用,把钱用到刀刃上。

    但个人求助不属于募捐,无论在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不允许平台承担太高运营成本。例如,国内某家知名众筹平台针对大病类型的用户,仅仅收取6‰的第三方支付通道费。单凭这笔费用显然无法满足平台专业建设的需求,更无法实现由专员对每一单个案的信息核实。目前,平台只能要求求助者上传医院病历、账单等信息,而如果求助者有意隐瞒个人财务信息,平台缺乏进一步核实的能力。

    既然是新技术平台,就应该以新技术思维解决问题。网络众筹平台相比传统街头求助的优势,在于社会动员能力强,在极短时间内就能集聚大量善款,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那么,网络平台同样能够联系和组织一批专业力量。比如,平台可以在各地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对求助者进行面访,实地考察求助者的生活面貌。况且,现在很多个人公开信息都可以在网上获得,例如一个人如果拥有一家公司就很容易查到,平台应该深挖大数据,从开放平台对接信息资源。

    网络众筹畅通了互联网时代的个人求助通道,让“私力救济”的传统得到延绵。然而,网络众筹之于时代的真正价值,不在于筹到更多的钱,吸引更多的关注,而在于弥补个人求助的专业制约缺失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不管如何,信任是慈善的基石,也是呵护公众爱心的应有保障。

文章关键字:网络众筹,网络众筹平台,网络众筹诈捐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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