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整治要多听群众意见
(原标题:地名整治要多听群众意见 涂建敏)
针对地名整治中个别地方存在政策标准把握不够准确、组织实施不够稳妥等情况,民政部日前强调,地名整治要严格依法实施,充分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审慎提出清理整治清单,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
审慎稳妥,依法实施,谨防“扩大化”,民政部的这个意见,有助于厘清当下地名整治存在的一些误区。最早引发争议的海南,当地把维也纳酒店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相关企业就认为,酒店名称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突然清理整顿,“违背了行政法领域里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此外,像福建漳州把东风大桥、琯溪大桥、南山大桥列为“名称刻意夸大”,拟整改为东风桥、琯溪桥、南山桥等等,诸如此类,社会公众都认为“太过了”。
地名中的“大、洋、重、怪”现象要治,但是,治必须依法,这是一个基本前提。不少省份在公示“不规范地名清单”时,大多以“封建色彩”“崇洋媚外”“刻意夸大”“怪异难懂”“怪诞离奇”等描述,至于违反了哪条法规却语焉不详。事实上,有关于地名这个概念,相关法规说得很明白了,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开宗明义就明确:“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很明显,酒店、门店名称不在此列。而界定一个地名是否合法,“原则上要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这就更加说明,改地名牵涉面广,涵盖复杂,必须充分考虑居民日常生活、历史渊源、商业利益等各种因素,必要的公众听证、专家论证以及风险评估,不可缺席。
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就依法行政来说,法无授权则不可为,这是一个重要边界。越此边界,行政作为就成了“乱作为”,甚至容易“权力任性”。这方面,有必要为河北方面的做法点赞。有媒体报道,之前当地也曾开展过多次地名整治,之所以能得到群众拥护,推行得比较顺利,就在于把握了“要少给群众添麻烦”这一重要原则,如果反对意见特别大,那就不会强行推行。“你说你要改,你得先问问老百姓答应不答应,同意不同意,是不是?”这是当地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的原话。
“先听听老百姓答不答应!”话说得很朴实,分量却重如千钧。我们常说,衡量一项工作得失,群众是否满意是重要标尺。尤其地名整治,事涉公众利益,任何拍脑袋、想当然的做法,都是要不得的。遇事多听听群众意见,多找找法律依据,科学决策、审慎推行,始终做到“民呼我应”,地名整治才能避免跑偏甚至成为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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