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切实推动减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原标题:人社部切实推动减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记者:李彪 编辑:陈旭)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稳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11月20日,人社部发布文章,介绍了从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创办中小企业,到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着力提升技能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多方面的积极政策,及其实施落地取得的成效。
其中在备受关注的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方面,人社部指出,今年1~9月已累计减收社保费2725亿元,预计全年释放政策红利将超过3800亿元。同时,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方面,今年1~9月累计返还失业保险费275亿元。
多地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6%
人社部指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坚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创业紧密结合,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支持自主创业作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各项支持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减轻企业负担过程中,社保费率偏高,尤其是养老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高,一直是社会争议的焦点。
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减负举措,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降低。
其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人社部介绍,今年5月1日起,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全面降至16%,广东、浙江暂继续执行原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普遍延续。今年1~9月已累计减收社保费2725亿元,预计全年释放政策红利将超过3800亿元。
中国社科院一名社保领域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对很多地区的企业而言,减负效果非常明显。但一些养老金原本收不抵支的地区可能承受更大的保障支付压力,需要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发挥更大的功效。
此外,人社部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工作。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今年1~9月累计返还失业保险费275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小微企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近年来,人社部连续出台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提供有力支持。
具体包括: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在3年内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税收减免优惠;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资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上述专家认为,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资金一直是最大的问题之一。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的方式,对于鼓励企业招用相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具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对于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在支持创业方面,人社部要求,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给予定额税收减免优惠;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人社部要求,下一步将持续增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多渠道了解中小企业用工现状和招聘需求,组织灵活多样的行业性、专业化专场招聘活动,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帮助创业企业提高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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