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原标题:政府性融资担保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记者:王丽娟)
财政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更加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通知》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努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依法核销代偿损失,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作为最大的就业“吸纳器”,对社会稳定、经济繁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疫情发生以来,大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面临着周转资金短缺等问题。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帮扶纾困力度,并且从减税降费等方面出台了很多降低成本的举措。
尽管政府出台了各种奖惩措施来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但金融机构是市场主体,要考虑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对于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么不敢放贷,要么提高贷款利率,其政策效果不是很明显。此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就显得较为重要。
由于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资本规模较小、担保主业盈利性差、再担保分险功能和稳定器作用有待加强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此次《通知》针对目前的问题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将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0年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力争实现2020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目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单户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通知》对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将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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