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西湖区委 西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西委〔2005〕4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产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确保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扶优扶强,鼓励企业上规模
1、凡年销售产值在3亿元以上或年税收在8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或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三产企业(其中房地产企业为年销售5亿元以上或年税收3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或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区政府命名为年度重点企业(评定办法另行制定),列入区重点扶持对象。
2、对首次年销售收入分别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含纳税在本区的控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3、对首次年税收超过8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的大型连锁超市和现代物流企业;首次年税收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万、3万、5万元的奖励。
4、新列入国家、省、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5、新列入市重点企业和优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6、对区级财政所得部分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企业(不含利用我区土地资源的房地产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技术进步
7、凡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专项项目,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8、凡经区技改项目评审小组确定的区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技改项目资助标准按每年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进行计算,土建部分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进行计算)按实际投资额6%给予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5%给予资助;单体项目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对国家鼓励的享受引进设备减免关税政策的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可放宽到300万元以上),按2%给予资助。
9、凡在2年内完工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和完工当年企业税收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可在三年内完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中,可以提取20%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
10、技改投入超过5000万元且引进国外先进设备资金量超过3500万元的技改项目,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11、凡经批准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凡博士后新进入我区高新企业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为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区人事、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12、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
13、鼓励企业增加对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14、凡获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凡获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凡获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0.5万元;获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同一项目就高计奖)。
15、对高新技术企业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和享受政府津贴,优先作为人才重点培养对象,优先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6、已授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4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800元;国外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上述资助由区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向市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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