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贸、服务业及对外贸易资助政策(2)
6、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重点产品出口资助
实行高新技术产品奖励,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出口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鼓励软件出口以网上和海关通关方式出口,出口收汇每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扩大机电出口,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每个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扶持品牌纺织服装产品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分档奖励。鼓励加工贸易,2004年加工贸易出口增长15%以上、出口金额在1 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有交叉只从高享受一头,无上年实绩,减半奖励。
7、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增强我市出口产品竞争能力资助
支持出口企业到境遇外注册商标,2003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市级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3000元人民币,按马德里协议注册,注册五个以上国家,补贴5000人民币。2003年出口额在1500万元在2004年完成各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给予认证费、检测费50%的补贴。
8、开展中小企业和外贸中介服务资助
以2003年服务对象为基数,每新增1 家新的服务对象,且该企业当年出口实绩在5 万美元以上的,经考核后,按每家奖励5000元人民币。
摘自杭财企[2004]396号文件
9、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内容
建立国际营销网络。设立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开发境外资源。创建境外研发中心。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摘自杭政[2002]12号文件
10、对“软件”出口的特殊扶持政策
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设备嵌入的软件:出口收汇在50-100万美元,奖人民币2万元,出口收汇在100-500万美元,奖人民币5万元,出口收汇在500-1000万美元,奖人民币1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奖人民币15万元。以网上传输和通关方式的纯软件:1美元奖人民币0.05元。
摘自杭政办[2003]19号文件
承办单位:西湖区贸易局、西湖区外经贸局、西湖区财政局
11、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
(1) 凡软件企业新通过CMM2、CMM3、CMM4、CMM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差额部分。
(2) 凡软件企业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资助500元(含一种文档)。
(3) 对于获得国家级年度优秀软件奖励的,给予企业每项奖励5000元。
(4) 凡投资2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开发,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奖励或资助。奖励或资助金额视项目状况研究决定。
(5) 凡新评上三星级以上宾馆,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2万元(三星)、5万元(四星)、10万元(五星)的奖励。
(6) 凡新评上三星级以上市场,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万元(三星)、2万元(四星)、3万元(五星)的奖励。
(7) 凡按四星级以上标准改造且已通过评定的宾馆,土建以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资助。
(8) 凡楼宇中70%以上为中介服务业的特色楼宇且当年总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楼宇业主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9) 凡为我区企业担保年度累计额超过1亿元的信用担保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0) 凡不利用我区资源而纳税在我区的房地产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给予奖励。
摘自西委[2005]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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