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
引进暂无项目的投资性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奖励金额暂不兑现,待有实质性项目落户、并纳税在我区的,按项目投资额参照执行。
11、设立重点项目贡献奖。对引进单体规模较大、预期地方财政贡献较高、税收关系在区本级的项目,除执行上述第10条的奖励外,区奖励基金另对引进者实行重奖:
——引进世界500强、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总部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引进注册资本在 1000万元人民币或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按国家发布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奖励人民币1万元。
——引进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元、3万元。
——引进注册资本在2500万人民币或实际到位资金在250万美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引进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或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奖励人民币2万元。
——引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一优两高”现代农业、创汇农业和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原料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奖励人民币1万元。
——引进其他重点项目的,对引进者的奖励金额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并单独设奖。
五、加强信息交流
12 、加强对外沟通联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和捕捉招商信息;巩固和拓展与国内外客商联系的网络,加强与海外大公司及其驻华办事机构,以及有关招商中介机构、驻外经贸代表处的联络。
13、建立招商引资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可供嫁接合作项目、空闲厂房和闲置土地情况以及在谈、在批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一季度完成当年全区统一的招商引资项目册的编制工作。年内由区外经贸局牵头建立招商信息平台,实现招商信息共享。今年底,设立招商资源展示中心。
14、落实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领导跟踪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区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对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区招商领导小组外资办公室或内资办公室要进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同时由联系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的区领导为跟踪联系督促人,加强与项目投资方的沟通,增强外来投资者的信心,促成项目尽早落实。
六、优化服务,改善投资环境
15、加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全程服务。区招商服务中心、经协办、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协助外来投资者搞好项目报批、规划建设、竣工投产、正常运转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并帮助企业用好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
16、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坚决取消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卡制度。外来投资企业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用水用电、法律咨询等社会服务方面,实行与本地企业同一收费标准。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到外来投资企业拉赞助、搞摊派、乱集资及报交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如单位借会议、检查、评比。培训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做好外来投资者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对外来投资企业高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属在社区服务等方面提供方便,子女就学我区中小学予以特殊照顾。
18、加强监督,落实各项政策。要切实加强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不定期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定期进行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督促。对落实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并督促其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责成其限期改正;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于弄虚作假抵充任务、骗取奖金的行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涉及外来投资审批管理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奖励措施依据本意见自行制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政策规定、考核意见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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