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前天,市环保局对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久前通过的《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袁旭强表示,根据该方案,到“十二五”中期,宁波将基本建立全市机动车(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监管体系,实现排气污染的有效监控,防止超标车辆上路,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大气污染中的比例显著下降,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污染超标新车禁注册
根据方案,我市还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对非免检车型按规范进行排气检测,对未列入环保达标目录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车辆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这也意味着,今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新车将由生产厂家实施召回。
同时,在加强新车登记管理的同时,我市将研究制定转籍过户等旧机动车的环保准入标准,防止低标准、高排放车辆进入我市或在市内流转,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源头控制。袁旭强说,以后外地的高排放车辆将不能过户到宁波。
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
和杭州等国内其他城市一样,方案也对排气定期检测达标的机动车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并按照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实施环保分类管理。
对生产制造时间早、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简称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具体限行区域及时间由环保、公安两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进行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社会。需要指出的是,对无环保合格标志以及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袁旭强说,由于取消了机动车使用年限的限制,所以在用车当中,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低标准车辆存在。有研究表明,1辆国Ⅰ标准以下汽车的污染排放强度相当于5辆国Ⅰ标准车、7辆国Ⅱ标准车、14辆国Ⅲ标准车、20辆国Ⅳ标准车。不过,目前市环保局对黄标和绿标的具体划分标准还没有出台。
推动机动车旧换新
方案还规定,我市将加快公交车辆更新,逐步淘汰国Ⅰ、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提高国Ⅲ以上车辆比例。并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试点工作,发展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力等公交车辆,提高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同时,我市将研究制定我市高排放车辆(黄标车)提前报废或者转籍出省的相关鼓励政策与措施,进一步深化机动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快车辆更新,提高燃油经济性水平,降低单车排污强度。
袁旭强说,除了车辆本身外,其实改善车用成品油品质、提高油品质量也是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市将抓紧开展高标准车用成品油的供应工作,提前实施汽柴油国Ⅲ、国Ⅳ标准,全面替代目前低标准车用成品油,降低汽、柴油中的含硫量及芳烃类等有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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