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7】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我市金融发展空间、优化金融功能布局、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全力构建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现就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积极构建财富管理产业链和新金融生态圈,将钱塘江金融港湾打造成为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在国内处于优势地位,具有强大资本吸纳能力、人才集聚能力、创新转化能力、服务辐射能力的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
1.综合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600亿元,占GDP比重达10%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集中度)超过25%。
2.财富管理目标。到2020年,钱塘江金融港湾集聚私募基金及各类财富管理机构3000家以上,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万亿元。
3.新金融发展目标。到2020年,钱江金融大数据创新基地集聚发展金融大数据服务相关企业100家以上,年产值超过500亿元,形成全国最大的金融大数据云平台。
4.要素交易目标。到2020年,在钱塘江金融港湾内形成1家以上万亿级、3家以上千亿级金融要素交易场所。
(二)空间布局。
钱塘江金融港湾主规划区以杭州市为中心,包括钱塘江、富春江两岸沿江的区、县(市),形成城市CBD型态和小镇型态的“1+X”空间布局,其中,“1”即核心区,指江干区钱江新城和萧山区钱江世纪城,“X”即一系列各具特色的金融小镇(集聚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梯度发展原则。科学谋划、分段推进、点面结合、梯度发展,构建适度分散又有机结合的金融发展新格局。
2.坚持特色发展原则。围绕区域资源禀赋,借鉴先进发展模式,打造专业化、国际化、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产业集聚平台。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金融与产业、金融与创业创新、金融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坚持创新有序原则。解放思想、鼓励创新,合理引导、有序发展,防控风险、维护稳定,构建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重大任务
(一)重点打造钱江财富管理核心区。
1.集聚各类总部机构。以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为中心,根据发展需要,未来可适当向上城区、滨江区沿江区域延伸,重点集聚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总部,信托、基金、期货、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财富管理机构和上市公司投融资总部等,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的核心和龙头。积极发展产业基金、母基金(FOF)、私募股权和证券投资等专业化财富管理机构,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权威行业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机构及金融仲裁机构等进驻核心区,为钱塘江金融港湾提供配套服务。
2.拓展金融要素交易平台。鼓励金融要素交易平台进驻核心区,重点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大力支持开展股权债权、金融资产、大数据、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交易业务。支持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业务创新和市场推广,做大交易规模,做出特色。支持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杭州产权交易所等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做大做强。
(二)着力构建钱江私募基金走廊。
1.构建私募基金生态圈。以玉皇山南基金小镇、云栖小镇、白马湖创意小镇、湘湖金融小镇、黄公望金融小镇、健康金融小镇、新安江财富小镇、秀水基金小镇等为主要载体,串联形成以私募基金集聚和特色金融服务创新为主要特征的金融集聚带。积极发展私募基金及特色金融服务产业,重点做好各类私募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引培育工作,吸引高端金融投资人才,形成完整高效的财富管理产业链,构建独具特色的私募基金生态圈。
2.打造金融小镇(集聚区)。积极开展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及金融相关小镇【以下简称金融小镇(集聚区)】的申报工作,对重点规划小镇建立特批通道,加快报批流程。大力推广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服务企业的模式,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金融小镇(集聚区),探索属地政府与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业合作创建模式,统筹谋划辖区内金融小镇(集聚区)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充分发挥金融小镇(集聚区)的产业集聚功能,以差异化发展为定位,引进和培育各类私募机构,形成形态多样、各具优势的金融小镇集群。
(三)大力构筑钱江金融大数据创新基地。
1.做强金融大数据创新产业。重点依托云栖小镇、滨江科技金融集聚区、望江新金融集聚区、钱江新城、钱塘智慧城、金沙湖商务区等大数据创新基地,引进培育金融云计算平台、数据驱动型金融机构、金融大数据服务企业、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金融区块链技术公司等金融大数据创新企业和平台,建立浙江金融行业云,促进金融大数据创新企业成长并形成行业集群。
2.促进金融与大数据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大数据服务企业利用云服务平台为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向数据驱动型金融服务企业转型发展。建立金融大数据与信用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水、电、燃气、电信、医疗、交通等领域以及金融大数据企业的数据合作,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财富管理和民生服务提供便利,推进金融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和精准化。
(四)发展钱江新金融众创空间。
1.推动新金融众创空间建设。重点建设钱塘智慧城、望江智慧城、滨江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海创园科技金融聚集区、西溪谷互联网金融小镇、运河财富小镇、湘湖金融小镇、白马湖创意小镇、金沙湖商务区,以及以梦想小镇和未来科技城为重点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新金融众创空间,大力建设和推广各类新金融众创空间和新型孵化器,将其建成杭州建设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的重要平台之一,把杭州打造为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2.发展各类新金融众创业态。重点培育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数量化和程序化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的初创企业,培养全球化的高端金融创新人才,探索金融与互联网、创新创业、移动通讯、数据科技、人工智能、生态保护、健康服务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创新模式。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种资本投向各类众创企业。
三、深化重点举措
(一)探索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集聚区规划理念、专业化管理模式和市场化发展机制,学习借鉴伦敦金融城自治管理和深圳南山区科技金融服务的成功经验,在金融小镇(集聚区)探索试点“政府+行业自治主体”的两元管理模式和“产业链+资本+人才”的三轮驱动发展机制,促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地方金融事权,探索对各类金融业态开展综合性金融监管。
(二)推动金融改革先行先试。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支付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财富管理优化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实现经营模式转型升级。支持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建设。鼓励发展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开发基于产业链、供应链、区块链等的融资产品。创新开展适合实体经济企业融资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增加科技金融供给主体。支持创投、众筹、创业辅导等机构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引导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带领杭州上市公司走出去,推动上市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建设科创股权融资转让平台,搭建创投生态圈。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各类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发行债券、股票以及权益转让类、资产证券化类等直接融资产品。
(四)优化精简行政审批流程。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金融项目审批流程,利用电子化手段清晰指引金融机构办事,提高金融政务服务效能。动态调整市、区县(市)两级权力清单,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探索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就近登记”、“先照后证”、集群注册登记等改革措施。推进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精简下放金融审批事项,在有条件的区、县(市)推行办事办证不出金融小镇(集聚区)。
(五)健全金融产业统计体系。
顺应财富管理和新金融业态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钱塘江金融港湾金融产业统计研究,尽快将传统金融业以外的私募金融、新金融、财富管理、金融商务服务、金融职业教育等新兴金融市场主体纳入统计监测范围,不断完善地方金融产业综合统计制度,健全金融产业统计体系。建立金融统计工作网络,明确相关统计数据的提供部门,落实统计责任,为加快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六)构建产业生态配套体系。
推动传统金融机构、辅助性机构与资产管理主体机构协同创新,通过产业关联和协同,打造完整高效的财富管理产业链,积极构建产业生态配套体系。充分发挥钱塘江金融港湾区域内优质金融机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空间集聚优势,大力推进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企业交流互动,满足各类实体经济企业对金融服务的不同要求。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投机构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开展对接。支持新金融业态企业开展创新,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鼓励金融小镇(集聚区)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跨境电商园区及其他产业小镇的协同发展,兼顾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七)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一体化、国际化建设。
发挥杭州作为钱塘江金融港湾主规划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嘉兴、绍兴、宁波、舟山等港湾区域内城市的合作。鼓励在杭金融机构发展总部模式,优化区域网点布局,共建共享金融要素交易平台,推动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强与香港、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支持高端金融论坛、国际学术会议在杭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入股本土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招商扶持激励政策,招引境外优质金融机构落户。鼓励本土金融机构和大企业集团“走出去”,推动在杭优质企业拓宽境外融资渠道。
(八)维护金融发展平稳有序。
构建部门联动、分级管理的金融安全稳定协调机制,完善企业资金链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以及金融应急处置机制。推动金融仲裁、金融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效率,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行为。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新金融监管等系统,强化对新金融、混业金融等领域的风险防控预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金融服务和新金融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四、强化要素保障
(一)引入多元化发展资金。
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衔接配合,强化政策保障和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民间资本向金融要素资源的转变。重点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调动各类资源支持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设立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基金,为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增添动力。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钱塘江金融港湾和金融小镇(集聚区)建设、引进金融机构和人才并对其所作贡献进行奖励等。各地政府(管委会)也要落实专项资金支持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对钱江财富管理核心区和已启动建设、但尚未获批省级特色小镇的金融小镇(集聚区),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可享受省级特色小镇的相关政策。对各类孵化平台,属地政府可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税收扶持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对在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属地政府可给予企业适当奖励。
(三)保障金融用地供给。
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符合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用地方案,将金融小镇(集聚区)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范围;完善金融产业用地管理机制,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效果明显、亩产效益高的地方,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等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和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每年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地用于区域内金融小镇(集聚区)、众创空间、金融机构建设,优先支持龙头型、有较大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服务及财富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金融大数据基地和大企业建设。推进金融用地差别化供应,降低初始用地成本。
(四)强化金融人才支撑机制。
充分利用省、市出台的“国际人才板”“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等人才激励政策,推进实施钱塘江金融港湾人才计划,加大对金融人才和团队的扶持力度,对高端人才引进做到“一事一议”。积极组织各类金融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人才计划。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等的办理程序,并做好签证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加强人才交流,建立在杭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办、金融机构等单位间干部交叉挂职任职机制。积极引进和设立金融研究院(所)、专业金融培训研发机构等,支持在杭高等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完善和增设相关金融专业,开展各种基础性人才培养和专门化业务培训。鼓励创办民办和中外合作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学历后的金融培训教育。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全国性的人才培训基地以及金融领域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等。
(五)完善商务环境配套。
科学规划金融集聚空间,制定高等级的环境规划,建设疏密有度、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商务楼宇或园林式办公楼组团,规划设置数量充足、商务氛围浓厚的各类公共交流空间,提升钱塘江金融港湾内商务楼宇的整体形象和定位。大力开展宽带信息网络、数据交换中心和应用服务系统建设,为金融小镇(集聚区)内的各类机构提供超高速光纤宽带接入,提供“双工”和专线服务,争取实现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满足现代金融企业高速交易和高频信息服务的需求。加快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和金融小镇(集聚区)公共交通线路。在金融小镇(集聚区)内,规划设立或预留轻轨(地铁)和水上巴士航线站点,站点的主要功能为连接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和沿江金融小镇(集聚区),兼具商务和观光功能。完善国际航空路线规划,增设通用机场项目,构建立体化的便捷交通网络。
(六)优化生活生态保障。
积极引进国内外名校或知名教育机构来杭合作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国际学校建设力度。按照与金融人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金融人才子女入学入托。规划设立方便金融机构人员就诊的医疗中心、保健中心以及国际医疗中心,支持和引导医疗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在金融小镇(集聚区)周边规划建设配套的高端住宅、精品公寓项目,以满足金融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加强钱塘江金融港湾区域内文化体育、生活休闲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钱塘江金融港湾的环境品质。落实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加大对钱塘江流域航道治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工作力度,构建绿色生态廊道。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市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和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工作。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建言献策。相关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配备金融专职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增强工作力量。
充实全市金融办系统工作力量,积极适应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地方金融管理的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市金融办力量,根据需要调整完善市金融办内部机构设置。优化完善规划区域内区、县(市)金融办设置,落实金融工作职责,配备懂金融业务的干部,切实承担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推介。
围绕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通过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短片、项目推介会、论坛峰会等形式,加强对钱塘江金融港湾的宣传,提高其知名度与影响力,努力将钱塘江金融港湾打造成为享誉国内、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著名金融品牌。
(四)加大督查力度。
完善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综合分析体系,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建立督查制度,由市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工作目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年终检查。
本意见自2017年7月16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