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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买到假货 旅行社先赔付

2009/9/15 9:20:15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我市新版旅游合同今起正式推广使用。        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共同制订的2009版《宁波市国内旅游合同》与《宁波市出境旅游合同》今起 正式推广使用。   相比以往版本,新版旅游合同增加了不少新条

      我市新版旅游合同今起正式推广使用。

      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共同制订的2009版《宁波市国内旅游合同》与《宁波市出境旅游合同》今起正式推广使用。

  相比以往版本,新版旅游合同增加了不少新条款,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一条是,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买到了假货,在无法退货的情况下,旅行社要予以全额退款。

  安排购物要担责任

  在旅游过程中高额购买的珠宝、手表实际上是价值低廉的假货,过去遇到这类问题时,游客往往为索赔耗费大量精力。新版合同约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转团需经书面确认

  以往一些委托组织的“拼团”,经常会采用组织游客多进购物店、增加二次消费、压低进入主要景点游览数量和时间等手段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抬高旅游报价,游客在旅行结束后才知上当受骗。新的合同文本明确,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转团既可由旅游者直接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权本合同的旅行社代为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

  旅游项目必须细化

  新版合同使用说明中明确,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内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双方签订合同用语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60岁以上要买保险

  针对宁波每年有大量老人出游的情况,新版合同也规定了一些细节。宁波旅游局行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过去曾出现过因老人走失、摔伤等意外情况产生的纠纷,为此新版合同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这样老人一旦发生意外,将可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相应赔偿。

 

文章关键字:旅游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  编辑:8031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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