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宁波可领《浙江省居住证》换领证免费
文章导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宁波市正式实施居住登记制度。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宁波市正式实施居住登记制度。
从今天起,只要是在宁波的非宁波籍外来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登记条例》,未满十六周岁或者拟居住三十日以下的流动人口,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已经按规定领取暂住证的,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需按规定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宁波市连续居住三年,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到3年;《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宁波6区内办理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文章关键字:浙江省居住证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8031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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